中新網5月31日電 5月28日結束的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當天下午通過決定,罷免原河南信陽華豫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董事裴傳楷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據河南日報報道,檢察機關提交給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的報告,裴傳楷再擔任信陽華豫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董事期間,經人介紹,指使公司與一家裝修公司通過議標,取得公司賓館裝修權,后該裝修公司免費為裴傳楷及其家屬提供了總價值為287066元的原材料和裝修;另裴還主動交代,同樣是在招投標中,他利用職權進行干預,先后收受他人賄賂30萬元人民幣和10萬元人民幣。
報道稱,裴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程序,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經過有關法定程序后,提請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表決。(李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