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4日電 據(jù)中國體育報報道,謝暉向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討工資一案,由重慶市江北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裁決原力帆足球俱樂部應該向謝暉給付工資、補償金、滯納金等共計400萬元。
目前雙方都已經收到了江北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的裁決通知。
據(jù)謝暉的律師石曉望介紹,2002年12月29日,謝暉與力帆俱樂部簽訂《球員工作合同》,約定謝暉轉會至力帆俱樂部,并為其效力于2003年后半賽季、2004年全年度賽季、2005年全年度賽季。力帆俱樂部向謝暉分階段支付薪金。后因力帆俱樂部終止了與謝暉的合約,因此雙方在薪金的支付問題上出現(xiàn)爭議。經雙方多次協(xié)商末果,今年2月5日,謝暉向江北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在得知仲裁結果之后,謝暉說:“如果力帆不服裁決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我最終依然會贏。”原力帆足球俱樂部法務部部長張直洪表示,不會放棄對此案起訴的權利。但據(jù)了解,目前雙方都還沒有做出不服從裁決結果向法院起訴的明確行動。
仲裁人士認為,謝暉打了這場官司之后,表明中國開始把足球運動員和俱樂部之間的工作合同糾紛,視為勞動糾紛,意義重大。(鄧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