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日電 僅相隔一個月,就發(fā)生兩起礦難,共致16人死亡,武岡市2002年“4·15”、“5·15”兩起煤礦事故的背后是煤炭局等部門主管領導與礦主相互勾結,應付檢查。瀟湘晨報報道,日前,武岡市紅旗煤礦“2002·5·15”特大事故責任人在新寧縣法院異地受審。經過兩天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副局長謊報沒有超深越界
據(jù)指控,2001年6月15日,武岡市紅旗、尖石山等8個煤礦因超深越界被邵陽市礦產資源辦公室注銷采礦許可證。2001年8月,時任武岡市煤炭局副局長的屈先建寫報告謊稱紅旗、尖石山等煤礦沒有超深越界行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2001年9月,邵陽市煤炭局同意這8個被關閉的煤礦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暫緩關閉,限采兩年。
串通礦主假停產應付檢查
2001年下半年,武岡市政府組織對文坪鎮(zhèn)的合法煤礦進行整頓驗收。
復產驗收中,屈先建和安全監(jiān)察組副組長、直接協(xié)助其開展安全生產監(jiān)督工作的李長志,幾次到紅旗、尖石山等煤礦檢查,發(fā)現(xiàn)均有超深越界行為,且都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但他們只是口頭交待礦主幾句,而沒有按規(guī)定加以督促落實。屈先建在審查紅旗煤礦申報的圖紙時,發(fā)現(xiàn)該資料是為應付檢查所做的假圖紙后,沒有制止和糾正,并在省市有關部門來檢查前,指示李長志通知各礦老板,做好準備應付檢查;李將檢查的內容通知各礦,使得各礦主搞假停產關閉。在最后驗收時,屈先建明知紅旗、尖石山等煤礦不符合檢查標準,仍在“復產驗收表”上簽字,使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通過復產驗收。
層層關卡予以放行
被告人龍會清在2001年至2002年任武岡市礦管辦副主任,具體負責采礦許可證核發(fā)呈報審查工作和超深越界的查處工作,同時又是武岡煤礦安全生產環(huán)境整頓治理領導小組副主任。在日常對各煤礦檢查中,龍發(fā)現(xiàn)武岡市各礦普遍存在超深越界的現(xiàn)象,卻聽任各礦生產,在復產驗收時,明知紅旗、尖石山等煤礦有超深越界的現(xiàn)象,仍在“復產驗收表”上簽字,使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紅旗、尖石山等煤礦通過驗收。
被告人黃家春系武岡市文坪鎮(zhèn)安全監(jiān)察站站長,負責該鎮(zhèn)安全監(jiān)察工作。2001年底,紅旗、尖石山等煤礦礦主為復產驗收,拿初檢報告要黃家春簽字,黃明知上述煤礦不達標,仍安排本站兩名工作人員在表上簽字、蓋章,使這些煤礦通過復產驗收最基礎的一關。
終釀兩起事故致16人死亡
復產驗收后不久,2002年4月15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尖石山煤礦因通風系統(tǒng)不完善,安全設施不具備,發(fā)生4人因瓦斯中毒死亡的重大事故。事后,有關部門發(fā)出安全監(jiān)察意見,但被告人屈先建、李長志、龍會清、黃家春等人沒有吸取教訓,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2002年5月15日,超深越界、獨眼井生產和沒有有效防水措施的紅旗煤礦透水,發(fā)生死亡12人(其中搶救中死亡2人)的特大事故。此兩起事故經鑒定,均屬責任事故。(劉大雄 劉艷平 周喜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