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4日電 《市場報》今日刊載評論文章指出,伊利高管挪用公款的原因、過程和結(jié)果卻提出了一個問題:伊利的股東為什么在歷時幾年的整個過程中集體失語?
文章指出,尷尬的是,鄭俊懷等3位董事理論上還具有董事的權力,因為伊利股份的公司章程第109條寫著:鄭俊懷等董事行為不當后應當主動辭職,否則董事會應建議股東大會撤換。章程第50條也明明白白寫著,只有股東有更換董事的權力。此刻人們不禁要問,都已經(jīng)刑事拘留了,還不換那3位董事,要等到什么時候?要換董事,還不公告召開股東會,要等到什么時候?顯然,行政的力量在主導整個事情的進程,至于大小股東們,暫時還不在權力部門的考慮之列。不過這也不奇怪,類似的先例也多,南方證券被接管了多日,第一大股東才知道怎么回事,忙不迭地發(fā)公告。
文章稱,要說是行政部門忽視股東的權益也不完全對,畢竟證券監(jiān)管部門也在插手整個事情,這是極力倡導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完善法人治理結(jié)構的部門,他不可能不懂得股東的權力邊界在哪里。要找責任,也只能說大小股東們不爭氣,若當真讓行政部門認真等著股東來投票,還不知道會是什么結(jié)果呢。
文章還提到,記得2004年8月4日的臨時股東大會公告說:審議罷免獨立董事俞伯偉的投票結(jié)果是反對意見190萬股,僅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shù)的1.34%。10月20日臨時股東大會公告上,順應鄭俊懷意志的獨立董事推選方案0票反對。至于獨立董事曾經(jīng)提到的違規(guī)國債投資事件,既沒有在股東大會上討論過,也沒有股東提案。值得注意的是:伊利股份的股份是相當分散的,第一大股東持股5605萬股,僅占14.33%,非流通股也只占有34%。從2004年三季度季報看,前10大流通股股東(9個是基金)共持股6017萬,占總股本的15%,流通股股東的意見顯然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文章指出,可見,即便是維權呼聲最高的流通股股東,包括代表所謂理性投資的機構投資者,也沒有真正在整個“獨董事件”中發(fā)出自己的聲音,也沒有對伊利股份的巨額違規(guī)投資發(fā)出自己的聲音。難道這些機構投資者和小散戶一樣有搭便車的心理?還是投鼠忌器呢?
文章指出,回溯以往,2003年3月,金信信托以每股10元的價格收購伊利股份原股東呼和浩特財政局持有的2802萬股(折合送股后的5605萬股)國家股,當時無論媒體還是市場,表現(xiàn)的都是皆大歡喜。但從現(xiàn)在的報道看來,鄭懷俊等人挪用公款的行為在此之前已經(jīng)開始發(fā)生,那么,財政局在欣喜于投資的大幅溢價回報之前,是否就履行了股東的監(jiān)管責任呢?沒有,也是一個搭便車者。
文章提出,這么多的老股東和新股東都在搭便車,開車的是誰呢?當然是鄭懷俊等核心管理人員了。由此不難推斷,在伊利股份,小股東想搭大股東的車,大股東想搭經(jīng)理人員的車,誰也不管開車的人,開車的人難免會有想法,他要琢磨這車開得值不值了。
文章稱,這和郎咸平教授的“保姆”理論沾上邊了,伊利高管對公司的貢獻不可謂不巨大,但是,據(jù)2003年年報披露:前3位高管兌現(xiàn)的2002年年薪為512萬元,2002年伊利股份稅后利潤1.4億元。坦率地說,管理層對薪酬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這就關系到股東的第二重失職:為什么不能夠給經(jīng)理人合適的報酬呢?
文章指出,長期以來,譴責大股東欺凌小股東的話說了很多,但是有發(fā)言權的小股東的不作為卻是更難解決的問題。不僅國有股東會缺位,非國有的股東,即便是流通股股東,也會缺位。這種缺位必然導致對經(jīng)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的雙重缺失。(譚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