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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局拒絕發(fā)結婚證 稱楊振寧不應在京登記

2004年12月21日 07:30

  中新網12月21日電 北京青年報報道,針對昨天媒體報道的楊振寧與翁帆近日將前往北京市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一事,記者采訪了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規(guī)定,楊振寧和翁帆不應該在北京登記結婚,而是應該到女方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

  昨天有媒體報道,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與未婚妻翁帆近日內將前往北京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隨后展開蜜月旅行,并將會請各界好友喝喜酒。報道還稱,由于楊振寧已經拿了中國的綠卡,北京市民政局已初步同意,讓他以中國居民的身份辦理登記。確切的登記日期還未定,但應該就是這幾天。

  婚登處負責人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guī)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楊振寧已加入美國籍,應該按照外國人對待,如果翁帆的戶口在汕頭,就應該到汕頭辦理登記手續(xù)。

  北京市民政局負責涉外婚姻的有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婚姻登記必須按照法律辦事,現(xiàn)行法律并未對拿綠卡的人能否在登記結婚時按照中國居民對待做出規(guī)定,北京也還沒有類似先例。記者從廣東省民政廳網站上看到,目前該省地級市以上民政局負責辦理外國人、外籍華人及部分臺灣同胞婚姻登記。

  根據記者了解,截至目前,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還沒有接到雙方當事人的有關咨詢。(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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