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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將不適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2004年12月17日 19:03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委員長會議已將《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議程草案。新華社記者就該法律草案是否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fù)責(zé)人。該負(fù)責(zé)人明確表示,這部法律草案的適用范圍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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