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給劉建生開出了罰單:停賽3年,罰款4萬元。不過,依據有關程序,這一處罰結果要經過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辦公室的審核通過后,下周正式對外公布。
本周一在香河開會前,中國足協紀委會向其他紀委會委員征求了處罰意見,并依據規(guī)定作出了處罰。由于劉建生檢測結果所呈陽性的“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屬于總局1號令中嚴厲打擊的“一類”興奮劑種類,1號令的處罰條款是“不少于2年的停賽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罰款”。由于足球運動員收入較高,足協給予了劉建生4萬元的重罰;而禁賽時間定為3年。
作為相關單位,遼足俱樂部被處以警告處罰,同時被追加負擔20例興奮劑檢查費用的處罰。同時受到牽連的還有遼足守門員教練程強。盡管在聽證會以及劉建生本人的書面說明中,已經將遼足的教練、隊醫(yī)責任剝離在外,但根據1號令第二章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發(fā)現直接責任人,那么將對主管教練員給予處罰不少于1年的停賽處罰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罰款”。足協紀委會最終給程強處以停賽一年和1萬元的罰款。對于程強的“連坐”的罪責,郎效農還專門向紀委會成員提出異議,希望能夠給予程強一定程度的減刑,但1號令是處罰興奮劑事件的原則框架,程強受罰將不可避免。
16日下午,這罰單已經正式上報給總局反興奮劑辦公室,并由科教司審核后反饋給足協由其對外發(fā)布。不過,去年足協給張帥的罰單被反興奮劑辦公室給推翻,足協定的2年刑期被敗為半年,所以這次足協給劉建生所開罰單能否最終成立下周才能揭曉。(體壇周報 張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