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3日電 據(jù)《羊城晚報》報道,12月2日,深圳市福田區(qū)法院對一起賄賂罪案宣判,除兩名案主龔天明和黃悅作為買賣雙方被判刑外,原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jīng)理秘書雷耀峰也“惹了一身騷”,在整個“操盤”過程中他獨得近30萬元的“辛苦費”,法院以介紹賄賂的罪狀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原系上海市浦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的被告人黃悅在為上海浦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轄(另案處理)運作“關(guān)鋁股份”股票交易價格過程中,與時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jīng)理秘書的被告人雷耀峰商議尋找出資單位,以融資買入由黃悅控制的部分“關(guān)鋁股份”股票。當年11月,雷耀峰找到時任深圳市興中圖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興中圖公司)證券投資部經(jīng)理的被告人龔天明及王中魁(另案處理),四人商定:王、龔二人用興中圖公司的資金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接買由黃悅控制“關(guān)鋁股份”股票,按交易總金額比例的4.5%支付龔、雷、王三人好處費,并商定由黃悅將好處費統(tǒng)一交給雷耀峰監(jiān)管、發(fā)放。此后,雷耀峰又私下找到黃悅,強調(diào)其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起了關(guān)鍵作用,黃見狀遂表示再額外給其人民幣7萬元作為酬勞。
2001年12月6日,黃按事先約定先將劉轄給付的行賄款人民幣70萬元和額外給雷耀峰的10萬元人民幣共計80萬元人民幣交給被告人雷耀峰。12月10日至12月13日的四天時間內(nèi),龔操盤成交人民幣1500萬元。龔和王各分得19.3萬元人民幣,被告人雷耀峰分得28.9萬元人民幣。事后,龔和王得知雷耀峰從被告人黃悅處額外收取了人民幣10萬元后表示不滿,雷遂將剩余的2.5萬元人民幣及額外收取的10萬元人民幣共計人民幣12.5萬元退還給被告人黃悅。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天明有期徒刑四年,以行賄罪判處黃悅有期徒刑三年,以介紹賄賂罪判處雷耀峰犯有期徒刑兩年。并將以上罪犯移送的贓款48.2萬元人民幣沒收上繳國庫。(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