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原成都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大地、原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鄧作先、原成都市土地事務中心主任穆欣犯受賄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李大地、鄧作先、穆欣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6個月和4年。
法院審理查明,為感謝李大地、鄧作先、穆欣在土地審批過程中給予的照顧,華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市創(chuàng)業(yè)實業(yè)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夏堅銳等人于1999年至2003年期間先后借拜年、打麻將之機在辦公室、酒店等地送給李大地人民幣31.5萬元、美元2萬元,送給鄧作先人民幣43萬元,送給穆欣人民幣7.6萬元。
法院認為,李大地、鄧作先、穆欣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錢財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故四川省法院審理后決定維持原判。(余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