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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受賄被判11年徒刑

2004年11月30日 21:07

  中新社海口十一月三十日電(記者王辛莉)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婁小平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十一年徒刑。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對此案一審開庭宣判。

  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稱,被告人婁小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溫志鵬(另案處理)共同收受海南南濱農場賄賂款人民幣四十萬元,為該農場謀取利益;有八十五點三萬元的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為分別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婁小平一九九二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任海南省法制局(省體制改革辦公室)副局長(副主任),一九九八年調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0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被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拘留,四月被逮捕。日前,海南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撤銷婁小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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