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28日閉幕的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罷免吳振漢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
吳振漢,湖南安鄉(xiāng)人,1940年出生,1998年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今年5月29日,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經過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振漢辭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6月7日,吳振漢被湖南省紀委“雙規(guī)”。(陳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