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十一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王國安)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夏淑琴訴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侵害名譽權案今天在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正式開庭。據(jù)悉,這是侵華日軍受害者對日訴訟案件首次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日軍侵入南京城后,夏淑琴全家祖孫九口人中七口慘遭日軍殺害,時年八歲的夏淑琴在身中三刀后,因昏死過去而與四歲的妹妹幸免于難。當時,美國牧師約翰·馬吉等人獲悉后曾前往夏淑琴一家的住處進行調查并在現(xiàn)場作了攝影記錄,時任南京國際委員會主席的德國人約翰·拉貝先生也在日記中記載了這一悲慘事實。
一九九四年八月,夏淑琴赴日本參加民間組織的和平集會,向日本民眾訴說了自己的親身遭遇。后來,她又多次到國外為南京大屠殺的歷史作證。
然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日本展轉社株式會社出版了日本自由歷史觀會成員松村俊夫編著的《對南京大屠殺的大疑問》一書。松村俊夫在書中稱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殺的“假證人”,還說“此夏淑琴并非當年那個八歲小女孩”、“只是被特意培育成那樣”等等。日本另一右翼作者、日本亞細亞大學教養(yǎng)部教授東中野修道也在《南京大屠殺的徹底檢證》一書中,對夏淑琴這位南京大屠殺的幸存者、見證人予以否定。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夏淑琴委托南京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松村俊夫及日本展轉社株式會社侵權。后此案經(jīng)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玄武區(qū)人民法院受理。
夏淑琴在訴狀中提出了五項訴訟請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為;為原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要求被告在中日兩國各主要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人民幣八十萬元;被告負擔全部訴訟費。
依照法定程序,玄武區(qū)法院已于今年四月向第一被告松村俊夫、第二被告日本展轉社株式會社送達了傳票,并于九月中旬啟動了法庭審理程序,但兩被告均未到庭參加證據(jù)交換及庭審訴訟。
在庭審中,原告夏淑琴展示了三十一份證據(jù),其中包括《拉貝日記》中的相關記載、美國牧師約翰·馬吉的日記和他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證詞及其拍攝的電影片斷、南京審判對戰(zhàn)犯谷壽夫的判決書、松村俊夫所著《對南京大屠殺的大疑問》等。
此案兩被告今天沒有到庭,經(jīng)合議庭合議,案件將改日宣判。
據(jù)悉,夏淑琴訴右翼作者東中野修道的侵害名譽權案也將于本月二十五日在同一法院正式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