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0日電 央視國際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強調,全國各級法院對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立案受理,不得限制和剝奪當事人的訴權;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依法予以撤銷或確認其違法或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說,上級法院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指導職責,通過辦理上訴、再審案件以及通過提審、指定管轄、案件質量檢查等途徑,加大對下級法院辦案質量的監(jiān)督力度。
法院只有依法受理和審判行政案件,才能引導各個利益群體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和要求;通過依法維持合法的行政行為,糾正違法和顯示公正的行政行為,協(xié)調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增進人民群眾和政府之間的相互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