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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店主打斗衣服被扯破 少女身體走光怒而索賠

2004年11月04日 17:02

  南京高淳少女張某在夫子廟一家大頭貼店里做一份大頭貼,由于質(zhì)量原因和店方發(fā)生了沖突并打了起來。在打斗過程中,張某的上衣被對方拉掉,身體局部暴露。張某又轉(zhuǎn)而怒討名譽(yù)權(quán)。這場“馬拉松官司”從晚上6點開始,一直打到夜里11點,最后張某終于取得了“勝利”。

  晚上5點多鐘,張某來到夫子廟龍門街上的這家大頭貼店,花10塊錢做一份大頭貼。但照片印出后,張某認(rèn)為不清楚,和樣品不一樣,老板林太太說,人長得不一樣,效果當(dāng)然也不一樣。

  張某認(rèn)為林太太是在暗指她長得丑,于是就和她吵了起來,雙方扭打在一起。見林太太不是張某的對手,林太太的丈夫、兒子、兒媳也上來幫忙。這下張某完全處于了下風(fēng)。見打不過,張某就想往地上坐,而林家?guī)讉人就拉著她的衣服想把她拉起來,哪知道,幾個人一扯就把張某的上衣扯了下來,不幸的是張某上身就穿了一件衣服。這下張某不干了,要求林家賠她的名譽(yù)損失。這時,夫子廟派出所民警接群眾報警也趕到了現(xiàn)場,將雙方帶回所里處理。

  張某還特意從高淳叫來了男友,幫她一起打這起名譽(yù)官司。張某的男友趕到后表示,名譽(yù)損失一定要得到賠償,如果派出所調(diào)解無效的話,他就到法庭打這場官司。雙方從6點鐘一直辯到夜里兒點,民警也調(diào)解了5小時。最后,還是林家耗不住了,賠了500元了事。(據(jù)《揚子晚報》;吉啟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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