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3天后就要滿18歲的中學生,卻在軍訓中不幸被實彈擊中,永遠離開了人世。
10月15日,在昆明劉胡樂律師事務所,這位學生的父親周汝軍流著淚向記者講述了發(fā)生在兩個月前的這一悲劇。
學生軍訓時被實彈擊中
周禹是云南昭通市鹽津縣第一中學高中部一年級學生。2004年8月8日上午8時左右,周禹和另外4名同學被安排到靶壕里打靶。突然,周禹頭部中彈,當場重度昏迷。一個星期后,周禹在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按照《鹽津縣2004年學生軍訓課程表》的安排,8月7日下午和8月8日上午都是射擊訓練,8月8日下午才是實彈射擊。“他們在7日晚臨時改變了訓練方案,8日上午就將射擊訓練改成了實彈射擊。只有半天經(jīng)驗的學生怎么能掌握實彈射擊的要領?”周汝軍質(zhì)問道。
周汝軍后來詢問了周禹的同學,同學們說當時射擊臺的責任人都在邊上,沒有下到靶壕,也沒有給去靶壕的同學發(fā)頭盔。他們回憶說:“當時的場面雜亂無序,子彈滿天飛,有些打到靶壕后面擦出火花。有的女生被嚇得哭了起來!
周汝軍說,他當過兵,知道規(guī)范的靶壕深度應該是2.5米至3米,射擊位置和靶位應為水平線。但根據(jù)后來事故組的調(diào)查,周禹他們所在的靶壕只有1.8米,而且射擊位置高于靶位。“這樣子彈容易產(chǎn)生折射,打到靶沿兒的子彈會反彈,根據(jù)分析,我兒子的頭部是子彈反彈擊中的!
未及時救治導致死亡
“當時校方并沒有通知我們家長,是縣醫(yī)院我的一位同學打電話告訴我的。”9時26分,五雷轟頂?shù)闹苋贶娳s到醫(yī)院!爸钡较挛5時30分左右,外醫(yī)院的兩位醫(yī)生才分別趕到,18時40分才開始做手術!敝苋贶娬f:“從受傷到手術,整整拖延了10多個小時。雖然手術比較成功,但未能及時救治,是造成我兒子死亡的主要原因。”
周汝軍說,手術當晚,醫(yī)院沒有安排特級護理,周禹高燒40度,無人采取相關控制措施。第二天下午17時,周禹停止了自主呼吸,靠呼吸機和藥物維持生命。8月14日下午13時15分,周禹的心臟停止了跳動。
在周禹重度昏迷期間,他的幾十個同學,帶著鮮花、蛋糕,流著淚彈著吉他,在他的病床前為他過了18歲生日———他一生中最后一個生日。
事故該誰負責?
周禹死后的第二天中午,鹽津縣一位副縣長到周禹的靈堂來告知周汝軍下午去開會,強調(diào)“如果不到現(xiàn)場,就算自動放棄解決”。
8月17日晚,事故調(diào)查組召開了通報會,認定此事故為安全責任事故。調(diào)查組認為,靶場設置不規(guī)范,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調(diào)查結論只歸咎于靶場問題,只字未提靶場軍訓組織人員是否存在過錯!敝苋贶妼Y論深感悲憤,要求嚴加追究直接責任者責任,并要求調(diào)查組向家屬提供一份兒子的死亡鑒定。但他的要求被武裝部和學校拒絕。在雙方僵持的情況下,縣委副書記張朝東責令兩單位次日及時辦理。
8月18日,周汝軍收到一份由縣武裝部、學校共同出具的《鹽津縣2004年學生軍訓實彈射擊跳彈事故的情況說明》。周汝軍說,從這份說明可以看出,實彈射擊訓練組織得非常倉促。
更令周汝軍難以接受的是,他就射擊訓練安全問題提出疑義,認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適宜做危險的事情時,縣武裝部的一位負責人說:“沒有規(guī)定18歲以下的人不可以換靶,也沒有規(guī)定換靶時要戴頭盔!
“學校在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卻沒有提出安全問題,沒有盡到監(jiān)護責任。”周汝軍說:“事發(fā)后,學校一直在推諉和回避,認為軍訓進了武裝部,就該由武裝部來負責學生的安全!
9月1日,縣武裝部、學校終于和周汝軍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協(xié)商,校方的法律顧問提出給周家16萬元賠償,對周汝軍提出的精神損失賠償,這位法律顧問說:“法律上無明文規(guī)定!
9月26日,在第三次協(xié)調(diào)會上,周汝軍提出了120萬元精神損失賠償費,并出示了關于精神損失賠償?shù)南嚓P法律依據(jù)。
周汝軍的賠償數(shù)額提出后,一直沒有得到答復,他決定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人的生命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重要的是要把那些無視生命玩忽職守的人繩之以法!
直到記者發(fā)稿前,周汝軍都沒有得到兒子的死亡鑒定書。
(來源:中國青年報;記者:張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