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公布了《欠稅公告辦法》!肚范惞孓k法》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個辦法,明年1月1日起,拖欠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將被在各種場所予以公告。
《辦法》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按期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納稅人的欠繳稅情況。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要隨時公告。
《辦法》同時明確,對納稅人的“死欠”,稅務機關可不公告,包括已宣告破產、經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欠稅,被責令撤銷、關閉,經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銷或吊銷其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欠稅,已經連續(xù)停止生產經營一年以上的企業(yè)欠稅,失蹤兩年以上的納稅人的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