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透露,重慶南川市原常務副市長劉澤亮因受賄6.8萬元,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產1萬元,并追繳所得全部贓款。
據華龍網消息,今年48歲的劉澤亮1993年任南川縣副縣長,次年任南川市副市長,2003年任南川市常務副市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劉應南川市糧食局某局長之求,找到相關部門協(xié)調,為該局爭取到一筆購銷企業(yè)改制資金。事后,這位局長送上1萬元表示感謝。
2003年上半年,南川交通局長霍某向劉反映該局經費困難,要求增加辦公經費,并送去3000元。該局行政事業(yè)經費如愿以償地增加10萬元。
同年,南川某街道辦事處要修辦公樓,辦事處主任多次找到劉解決了撥款10萬元。2004年,辦事處主任把1萬元送到劉辦公室表示感謝。
2003年,南川市政府要求,博賽礦業(yè)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川境外企業(yè)將稅收納入南川市征繳,并按一定比例返還。在研究返還比例時,該公司袁某等人將2萬元好處費送給劉,希望他在退稅比例上予以關照。當年底尚差300萬元未返還,袁某又將1萬元送給劉,請求他做工作早日將錢返還給公司。
2001年初,南川市財政局長王某(已被判刑)為了在機構改革中留任,希望能得到劉的關照,給劉送上了2000元。一年后,王某得知南川要考察后備干部,先后三次向劉送上共1.1萬元。
2003年春節(jié)后,南川金佛山罐頭食品廠廠長陳某來到劉家,要求把兒媳調入南川教育部門工作,劉表示同意,陳某當場送上現(xiàn)金2000元。
案發(fā)后,劉澤亮退清了全部贓款。(余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