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22日受理了一名3歲男童狀告前足球運動員高峰要求支付撫育費案,這名男童自稱“私生子”向“生父”高峰索賠67萬元。
一邊是挺著肚子即將生的那英,一邊是3歲男童自稱“私生子”向“生父”索賠,前國腳高峰,不知是否有點悲喜交加的滋味在心頭?悲也好,喜也罷,更別說“私生子”的真與假,單單是將一個3歲孩子推到公堂之上、聚光燈下,面對所有人的猜疑和獵奇,已經(jīng)足夠殘忍了。這使我在這樁原本不值一提的明星風(fēng)流案中體味到了一絲沉重。
孩子無罪,孩子更不該在兩個大人的戰(zhàn)爭中充當(dāng)武器。一個母親將自己不諳世事的3歲小兒推到前臺,而且是冠著“私生子”的身份出場,或許事先也經(jīng)過了痛苦的掙扎和思想斗爭,也確屬無可奈何之舉,但不知她有沒有想過,案件的審理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孩子將像一個皮球一樣被原、被告雙方踢來踢去,從那個可能是他父親的男人嘴里,可能會有許多的猜忌、懷疑甚至輕蔑的語言冒出,最終這個孩子可能還要用自己的鮮血去證明原、被告誰在說謊———能證明的,也只有驗DNA而已。無論最后結(jié)果如何,這個從3歲起便揚名天下的“私生子”,會在怎樣的陰影下度過他的童年生活,能否培養(yǎng)起健全的心理,這一點實在令人擔(dān)憂。
更何況,即使通過驗DNA證明了這個男孩的身份,他確實是高峰的兒子。那又如何?除了賠償和撫養(yǎng)費之外,他能得到任何精神上的補償嗎?他的“私生子”的身份依然沒變,而且他的父親已經(jīng)另有自己的妻、子,不可能給他一個幸福的家庭。
我們在明星的家庭生活中已經(jīng)看到過太多的悲劇,譬如成龍的兒子房祖名,與母親林鳳嬌躲在國外過了多少年不敢見人的日子,才獲得成龍的公開承認,而成龍與吳綺莉生下的“小龍女”卻沒那么幸運,這個明星“私生女”未出生便被媒體定為獵奇目標(biāo),有時還會被母親當(dāng)做攻擊的工具,幸與不幸,不言自明;而譚詠麟也傳出在外與情人育有一子,雖然妻子和情人能和平相處,但“譚校長”卻始終不知該如何處置他的“私生子”,公開他的身份還是永遠偷偷摸摸地生活?
明星私生活的放縱,已不是什么新鮮的話題,但是假如放縱的代價就是讓無辜的孩子替他們?nèi)コ袚?dān)沉重的后果,這種不負責(zé)任的行為只能得到所有人的唾棄。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