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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拿馬籍貨輪撞沉中國漁船 被扣押一天后獲釋

2004年09月20日 11:06

  中新網9月20日電 近日,巴拿馬籍“CHANGHONG”輪離開陽江港前往菲律賓。此前,該輪因撞沉陽江一艘漁船被扣押。南方日報報道,在廣州海事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迅速達成賠償協議,船主為此省下了巨額停留費用。

  南方日報報道,載重4336噸的“CHANGHONG”輪系巴拿馬籍,為臺灣馬商長宏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9月2日凌晨6點,滿載貨物的“CHANGHONG”輪行駛到陽江萬山群島附近時,與正在此進行捕撈作業(yè)的“粵陽東12050”漁船發(fā)生碰撞,漁船當場沉沒,所幸沒有人員傷亡。9月5日,被撞船船主林某因賠償問題向廣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請求保全申請,請求法院扣押該輪。正在陽江的巡回法庭依法于9月6日扣押了該輪。

  “CHANGHONG”輪臺灣船東得知輪船被扣,擔心船期延誤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當日專程從臺灣飛赴大陸處理此事。他從香港下飛機剛過關到深圳,就給巡回法庭打電話,真誠表示愿意就賠償金額與林某再次協商。

  9月7日下午,在廣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臺灣船東隨即將款項匯入林某賬戶。當天下午6點,林某向法院申請解除扣押船舶。

  按照正常程序,巡回法庭法官必須到海事法院的廣州本部制作解除扣押船舶的文書,然后送達被扣船舶,船舶才恢復自由。陽江離廣州300多公里,此時法院廣州本部已下班。如果按部就班趕回廣州制作文書再回陽江,最快也要到第二天下午!癈HANGHONG”輪在此停留一天,花銷費用巨大,而且還要耽誤船期。

  廣州海事法院領導了解情況后表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特事特辦。第二天一大早,法官拿到廣州立案庭傳真過來的文書,以最快速度將解扣文書送達“CHANGHONG”輪。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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