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北京晨報報道,北京從新學期開始實施的“一費制”細則已經出臺,按照要求,小學及初中的國家課程及地方課程教材每學科都只能限訂一種,未納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部分地方課程教材暫允許學校選用,但在價格管理上實行總量控制。
按要求,課本、作業(yè)本費屬代收性費用,專項用于購買課本和作業(yè)本,不計入學校收入。“一費制”中規(guī)定的課本、作業(yè)本費為最高限額標準。課本費專項用于購買納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不得含習題冊、練習冊等教輔資料。學校要嚴格掌握為學生配備課本的種類、數量,國家課程教材每生每學期每學科限訂1種,地方課程各區(qū)縣或學校每學期限選2至4門,每門限選1種教材。
2004年對未納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部分地方課程教材暫允許學校選用,在價格管理上實行總量控制,小學階段每生每學期不超過30元,初中階段每生每學期不超過50元。自2005年新學年起,未經北京市教委審定并列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地方教材,各學校不得選用。
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借讀的中小學生,繳納借讀費后,不再繳納雜費。其“一費制”收費標準為借讀費與同年級課本、作業(yè)本費之和。
“一費制”之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住宿費、小學課后管理班收費及計劃免疫費,其收費標準、收費辦法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開展的德育教育、社會實踐等代收性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的訂餐費、保健費、學生裝、小黃帽等收費卡規(guī)定的代收性費用,仍本著學生自愿、按實際成本隨時發(fā)生隨時收取的原則進行收費,如有結余,及時退還學生。(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