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4日電 據信報報道,因認為自己的《移情別戀》CD遭到盜版,著名音樂人郭峰為維護自己的著作權,一紙狀訴將廣東威雅光電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陽商業(y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告到法院,索賠經濟損失50多萬元。昨天,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郭峰在訴狀中稱,其標明為《移情別戀》CD中包含的16首歌曲的詞曲(除三首歌的詞外)均由他創(chuàng)作,16首歌曲的演唱(除兩首為對唱外)均由他完成,且由其投資錄制成品。上述歌曲的全部錄音制作者權、絕大部分作品的著作權、表演者權屬于自己享有。但是他發(fā)現北京市朝陽商業(y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經營場所銷售涉案的《移情別戀》的盜版CD產品。后經過調查,發(fā)現該盜版CD產品為廣東威雅光電有限公司非法復制生產的。
郭峰認為,廣東威雅光電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也沒有履行任何合法的委托手續(xù),違反《音像制品復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非法復制涉案的盜版CD光盤等,朝陽商業(yè)大樓公司也違反相關規(guī)定,從事盜版光盤銷售經營活動。兩者的行為均侵犯了其專有使用權及錄音制作者權,為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銷毀涉案產品,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多萬元。(記者郭志霞通訊員凌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