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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大壩以脫貧致富之名而籌建。所謂脫貧,當地人民的利益理應被放在重要的位置來考慮。整個決策過程是否科學民主,論證報告是否中立公正,一直以來遭人質疑。
當我們在討論怒江大壩中環(huán)保和致富哪個為先的同時,還應該關注另一個民主決策問題。只有決策過程充分民主,我們在上馬建設工程的時候,才能在各種利益之間實現(xiàn)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作為電力企業(yè)和政府,都希望從怒江大壩的建設當中獲取利益,這無可厚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民眾的利益同樣需要在這一浩大工程中被擺在突出的位置。如何取舍,怎樣博弈,誰來做主,這都在決策過程中成為了重要話題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 時捷 報道
講“獸道”也要講“人道”。這是云南大學生態(tài)與植物研究所所長黨承林教授關于怒江大壩必須建設的著名表述。他覺得,在重視生態(tài)保護的同時,也要注重對人類生存環(huán)境的改善,怒江大壩的建設正是基于此而行的。
去年以來,怒江大壩成為當地政府振興經濟的一把即將啟用的“尚方寶劍”。但是,有關于人民是否能得利也成為主建派和反對派交鋒的重點。
清華大學教授李楯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采訪時,就表示了他的不同看法!霸谒畨谓ㄔO中,獲利的首先是電力部門;其次是地方政府;在現(xiàn)行體制下,老百姓很難參與到這個利益分配過程中去!
電力要盈利
2003年6月14日,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云南省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云南電力集團水電建設有限公司、云南怒江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在昆明簽訂協(xié)議,共同出資設立公司,全面啟動怒江流域水電資源開發(fā)。
華電云南總經理郭世明承認:“建水電站,受益最大的確實是在企業(yè),但華電是國資委領導下的國有資產控股企業(yè),代表的是國家!
對此李楯擔心:“沒有一個工程大家會按成本價報,報批的數字本身含有相當大一部分利潤。所以只要某個工程國家批了,財政撥款了,他們就可以賺錢,根本不用考慮建好之后能不能有效運轉、能不能盈利!
事實上,在怒江這樣水能豐富的地區(qū),電站盈利似乎并不困難。僅僅靠著目前怒江支流上的49座中小型水電站6萬千瓦的發(fā)電量(只占整個怒江地區(qū)可開發(fā)的水能的0.03%),水電公司已經成為當地最大的勞動就業(yè)部門和納稅大戶。怒江州水電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當地水電行業(yè)2000多人就業(yè),每年納稅在1000萬以上。
政府要脫貧
2003年10月,受云南方面委托,國電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提交了一份名為《怒江中下游流域水電開發(fā)與環(huán)境保護情況簡介》的報告,其中在“怒江開發(fā)的評價”項下算了一筆賬:“怒江全部梯級開發(fā)后每年可創(chuàng)造產值340多億元,直接財政貢獻可以達到80億元,其中地稅年收入可以增加27億元!
2002年,怒江州全年的財政收入只有1.05億,比15年前只增加了3000多萬,財政自給率僅為14.7%。因此當地政府把目光鎖定在水電上。
同屬三江并流地區(qū)的瀾滄江漫灣水電站讓怒江州看到了脫貧的希望。據統(tǒng)計,現(xiàn)在國家財政每年可從漫灣電廠獲利1億多元,省財政獲利5000多萬元,所涉及的4縣共獲利5000多萬元,漫灣電廠和省電力公司共獲利1.2億多元。
業(yè)內還有一個未經證實的說法是,華電集團曾經承諾怒江工程建成后,每年給云南省上交利潤13億,因此得到了云南省的高度重視。
住民的利益
《怒江中下游流域水電開發(fā)與環(huán)境保護情況簡介》中提到,“開發(fā)后,實現(xiàn)以電代柴,怒江每年可節(jié)約50萬立方米現(xiàn)在被當做燃料的木材。再次,給當地帶來大量的就業(yè)機會。據此推算,怒江中下游水電站將可帶來44萬個長期就業(yè)機會”。
李楯曾以此咨詢一位當地電力部門的負責人:“現(xiàn)在水電建設都是機械化運作,你又不能叫老百姓來挑石頭,你們怎么創(chuàng)造那么多就業(yè)機會?你覺得你能新招多少人!蹦俏回撠熑烁嬖V他的答案是“170個人,其中當地人40%吧”,而實際操作中,由于當地居民以少數民族為主,文化水平很低,也許這40%也無法保證。但是,當地的官員對此并不認同,他表示:“雖然電站本身的就業(yè)機會有限,但是電站為地方帶來的收入將使我們可以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發(fā)展其它產業(yè),這種就業(yè)機會那些反對派就沒有考慮在內。”
同時,補償問題也是移民關心的重點。按照開發(fā)方案,整個怒江中下游水電開發(fā)要淹沒大約6萬畝耕地,其中怒江州境內占4萬畝。怒江州水庫移民涉及安置人口近5萬人。趙振中透露,移民安置一般是企業(yè)出補償,政府負責移民實施。怒江正在爭取國家按照三峽移民的標準來進行補償,即人均補償5萬~7萬元。
怒江大壩最近的鄰居、18年前動工興建的漫灣水電站曾經喊出“漫灣發(fā)電之日,也就是百姓富裕之時”的口號。但從1993年大壩正式發(fā)電以來,當地住民的生活并無改善。當時漫灣電站因為投資最省而成為中國“七五”、“八五”期間的重點水電站建設項目“五朵金花”之一,工程節(jié)省投資的一個途徑是給住民的補貼達到了當時“全國最少”,人均還不到3000元。而后期發(fā)展扶持基金,電站也按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每個移民每年只給400元。
至今,漫灣移民整天守在電站的旁邊,卻用不起每度高達一兩塊錢的電,政府“以電代柴”的承諾成了一句空話。根據云南省農調隊組織的調查,水庫淹沒前移民純收入是高于全省壩區(qū)平均值11.2%,1996年水庫完工淹沒以后,現(xiàn)在只有全省平均值的46%左右。
何大明更進一步估計,由于這一帶是少數民族地區(qū),因此住民面臨的也許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云南省此前組織的幾次怒江州向外移民幾乎全部失敗,因為怒族人堅持自己的傳統(tǒng)生產方式和文化。“本來到了思茅應該穿短衣短褲裙子,但是他們還是穿傳統(tǒng)服裝,結果受不了,他們又不愿意改變生活習慣,很多人都中暑生病又跑回去了。”
利益與民主決策
但是,根據目前記者調查的情況,怒江地區(qū)的民眾對于這個大壩建設的詳細情況并不是十分了解。這就更加需要呼吁更為透明的民主決策。一位政治學者對本報記者指出,我們不去評價決策是否真的以人民利益為出發(fā)點,我們想說的是,這么大一個工程的決策,顯然還不夠透明。
在怒江大壩工程的爭論中,“國家”是當地政府和電力公司經常使用的一個詞語。當有人質疑電力公司因為利益驅動而不遺余力推動工程時,得到的回答是,“我們不完全代表集團利益,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些大型企業(yè)都是國家的公司。”言下之意,電力公司代表的是“國家利益”。但是有專家對此表示,難道保護當地的環(huán)境就不是國家利益了嗎?
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的一位處長承認:“(因為破壞環(huán)境問題難以量化),我們只(對國務院)講對當地帶來了多大的稅收,我每年從電力拿出多少資金支持當地經濟發(fā)展,有庫區(qū)維護,有后期扶持基金……”國家環(huán)?偩帜矎V豐處長也提出:“我覺得我們利用一些機制上的弊端,把讓上級應該聽到的話濾掉了!
在怒江工程的實際運作中,電力部門和政府顯然居于強勢地位,如何實現(xiàn)住民的利益,恐怕是今后決策的一個重要依據。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