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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媒體評論稱馬富才辭職之事凸顯責任追究力度

2004年04月15日 22:16

  中新網4月15日電 4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三起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接受馬富才辭去中石油總經理的請求。官方媒體新華網刊出評論文章認為,馬富才辭職凸顯責任追究力度。

  文章認為,此事表明中共中央、國務院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從嚴治政、依法行政的決心,給各地、各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負責人敲響了安全責任的警鐘。

  文章說,引咎辭職不是一種沖動,是因為辭職者必須面對不可推脫的責任。一起責任事故發(fā)生了,出現多人傷亡,總有人要負責。作為負有領導責任的地方或企業(yè)高層領導,是主動承擔責任還是被動承擔責任,足以顯示其政治覺悟的高低和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的強弱,足以分辨出他是否有能夠正視現實、正確對待自己的職權、自覺接受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文章說,對受害者和廣大人民群眾來說,有沒有人主動承擔責任并為此付出代價,也很不一樣。領導干部就是要敢于承擔責任,就是要勇于犧牲個人的利益,這是共產黨人對于人民的承諾,也是人民群眾對于黨員領導干部的要求。一個干部勇于主動承擔責任,人民群眾就對其他領導干部更有信心。

  文章并說,從嚴治政,必須賞罰分明。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必須落實到嚴肅查處失職瀆職行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文章又稱,最近不少地方又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有的領導干部的表現令人失望。4月10日發(fā)生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的礦難,17個小時不見救援隊,有關負責人到了現場又因礦井管轄權問題而離去。如果井下工人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他們脫不了干系。發(fā)生在西南地區(qū)的沱江污染案,肇事企業(yè)事前不依法報批,事發(fā)后還敢以設備昂貴為由替自己申辯,當地政府有關領導置法律法規(guī)不顧,要為這家企業(yè)求一條生路。凡此種種,都不是以人為本、對人民負責,沒有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也不是以人民的利益作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正說明責任追究制度必須進一步加大執(zhí)行力度。(來源:新華網,記者鹿永建)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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