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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臺灣關系法》:中美25年風波頻現(xiàn)的根源

2004年04月10日 15:29

  (聲明:此文版權(quán)屬《國際先驅(qū)導報》,任何媒體若需轉(zhuǎn)載,務必經(jīng)該報許可。)

  2004年4月10日是美國《與臺灣關系法》正式簽署25周年。從25年前美國總統(tǒng)卡特簽署這一法案開始到今天,美臺關系在美國與中國大陸關系的框架下風云起伏。從冷戰(zhàn)時期的意識形態(tài)斗爭到21世紀制衡中國和平崛起,《與臺灣關系法》見證了中國大陸、臺灣與美國關系25年來的變遷

  1979年1月1日中美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系,同時美國政府宣布與臺灣斷交、終止《美臺共同防御條約》、從臺灣撤出美國軍隊。1979年3月28日和29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與臺灣關系法》。1979年4月10日經(jīng)由卡特總統(tǒng)簽署后成為法律。該法共有18條和數(shù)十款。

  這一法案最初來源于1979年中美建交之后,卡特政府為了提醒和維護美國在臺利益的考慮。在廢除《美臺共同防御條約》之后,美國國會提出了調(diào)整美臺關系的肯尼迪-科萊斯頓提案,在這個基礎上,卡特政府仿照日本模式1979年1月26日就美臺關系作立法調(diào)整而提出了《臺灣綜合法案》。據(jù)介紹,這個法案是提醒中國大陸重視美國在臺安全利益。在國會討論時,參眾兩院分別提出修正案,加進了所謂保證臺灣安全的條款以及“向臺灣提供防御性武器”和“維護并促進全體臺灣人民的人權(quán)”等條款,并且實質(zhì)上繼續(xù)把臺灣當作國家。因此,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直接違反了中美建交公報。

  《與臺灣關系法》從外委會出臺,在美國親臺勢力的代表戈德華特和羅伯特·多爾、外交委員會的赫爾姆斯等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這份法案的起草過程中,在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丘奇的領導下,美國參眾兩院頻頻召開聽證會,國務卿萬斯、副國務卿克里斯托弗等人都出席作證。當時正是中國對越自衛(wèi)反擊戰(zhàn)打響之際,美國國內(nèi)的保守勢力一度因為冷戰(zhàn)思維而擔心中國的強大勢必影響美國在亞洲的利益。甚至有參議員提出了更為激烈的法案,但是遭到了部分有識之士的抵制。1979年前3個月美國參眾兩院就召開了數(shù)十次聽證會和討論會,以至于部分美國議員形容這是“臺灣的三個月”。

  《與臺灣關系法》當年在參眾兩院通過之后,因為其中的一些條款直接與中美三個聯(lián)合公報相抵觸,美國政府官員曾經(jīng)勸說卡特予以否決。但是由于其在參眾兩院的高通過率,卡特考慮到政策風險和美國在臺商業(yè)利益,因此予以簽發(fā)。當年美國國務院和白宮辦公廳詹姆斯·弗雷等人的備忘錄都曾經(jīng)提及,這一法案有可能被認為“與承認一個中國的立場有嚴重沖突,因此總統(tǒng)的解釋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無論是什么解釋,都無法掩蓋其本質(zhì)。同年4月28日,中國外交部照會美國,正式表明中國政府反對美臺法案的原則立場,希望美國政府切實遵守建交協(xié)議的原則,不做任何損害兩國關系事。這之后,美國《與臺灣關系法》開始實施,中美關系因為這個法案,在25年中頻頻出現(xiàn)風波。(特約記者周見仁)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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