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昨天下午,北京朝陽法院對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偷稅罪判處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罰金人民幣710萬元,以偷稅罪判處該公司總經理靖軍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靖軍當庭表示上訴,而曉慶公司的代表人阿峰對判決的罰金則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北京青年報》報道稱,從稅務機關最早曝出曉慶公司有重大偷漏稅行為,到昨天一審宣判,已經過去快兩年了。兩年來,這個案件從立案、批捕、補充偵查到提起公訴、庭審、一審宣判,每經過一道司法程序,都會受到媒體的極大關注。
報道說,直到昨天,劉曉慶的律師還沒有收到檢察院的不訴通知書,這意味著,劉曉慶雖然可以四處拍片、上鏡,恢復大明星的派頭,可仍然是在取保候審階段,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事件回放:
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劉曉慶實業(yè)發(fā)展公司和北京曉慶經典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立案調查。來自稅務機關的數(shù)字表明,自1996年以來,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1458.3萬元。稅務機關已分別向劉曉慶及其所辦公司送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除追繳稅款外,同時加收滯納金573.4萬元。
2002年4月4日,北京市地稅局將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偵查。北京市地稅局5月9日依法將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196萬元收繳入庫,又凍結公司銀行存款214萬元。劉曉慶的妹夫、曉慶公司總經理靖軍和前任會計方利被依法逮捕。
2002年6月20日,因其所辦公司涉嫌偷稅,劉曉慶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2003年1月2日此案由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正式受理審查起訴。由于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此案退回公安機關進行了兩次補充偵查,6月初,該案第三次轉入檢察機關。
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和她的妹妹冉一紅一起被取保候審,離開看守所返回家中。當晚7時,新華社播發(fā)消息,稱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稅一案,檢察機關已經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只涉及曉慶公司和靖軍。檢察機關指控:曉慶公司自1997年以來以收入不記賬、多收少記等方式偷逃稅款,共偷稅52宗,金額840萬元,其中偷逃所得稅700多萬元。
2003年9月3日,朝陽法院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偷稅一案正式立案受理。
2003年12月12日,此案在朝陽法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四天,曉慶公司及靖軍聘請了許蘭亭、張青松、錢列陽、李肖霖四位著名刑事律師為自己作無罪辯護?胤綑z察院與辯方四位律師進行針鋒相對的辯論,爭議激烈的四個焦點包括:曉慶公司境外的收入未列入公司賬簿算不算偷稅?劉曉慶在外演出,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曉慶公司發(fā)行的錄像帶沒有列入公司收入,長期掛賬算不算偷稅?非公司員工卻列入曉慶公司的月職工工資表內;沒花這么多錢,卻找來發(fā)票頂替等虛列支出能不能認定?法庭沒有當庭認定或否定每一起偷稅行為。(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