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劉暢
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個普通的單元房里,劉曉靈閉上眼睛,眼淚又一次順著眼角流下。在監(jiān)獄度過的那段日子,是他永遠無法擺脫的噩夢。
因為舉報一個前任全國人大代表,并因此牽涉到前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程維高,劉曉靈被以“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監(jiān)獄里度過了792天之后,2003年3月2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劉曉靈無罪”。2003年9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賠償“劉曉靈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3.9188萬元”。作出賠償決定的44天前,中紀委公布了開除程維高黨籍、撤銷其正省級待遇的決定。
1991年,劉曉靈開始向中央和省級的紀檢部門、檢察機關舉報石家莊市新華服裝集團總經理吳硯田的一些問題。石家莊市新華區(qū)檢察院進行了調查,先后于1992年8月20日和9月2日找到劉曉靈,告訴他:“檢舉內容不能確認”。劉曉靈想,吳硯田此時是石家莊市人大代表,這些舉報內容要引起石家莊市人大的重視。為此,1993年3月,石家莊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之時,劉曉靈來到代表駐地,散發(fā)了自己的舉報材料。1993年的深秋,劉曉靈的厄運開始了。1993年10月20日,石家莊市郊區(qū)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對劉曉靈提起公訴。同年12月3日,石家莊市郊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劉曉靈有期徒刑4年,當日,劉被執(zhí)行逮捕。
回憶起劉曉靈被逮捕那天的情景,妻子王凌燕說:“一點心理準備都沒有,我沒有掉眼淚,而是告訴劉曉靈,你要好好照顧自己,只要我死不了,就一定為你討個清白!
一位知情人透露,劉曉靈的誣告陷害罪名成立,程維高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劉曉靈上訴為自己辯解,稱自己署名舉報是“事出有因”,即使難以查實也并不構成“誣告陷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分慎重,7個多月里都沒有作出終審判決。為此,吳硯田寫信給程維高(在程維高任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期間,吳硯田也順利成為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現(xiàn)已卸任)說:“據(jù)了解,此案久拖不結的原因是劉的家屬托人四下活動為其說情。由于此案久拖不結,使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受到很大影響。現(xiàn)在誣告企業(yè)家的案件不少,而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卻寥寥無幾。許多企業(yè)家紛紛打電話詢問和關心,表示對本人的支持,我們堅信正義一定會戰(zhàn)勝邪惡”。
1994年6月27日,程維高作出批示:“省高院×××同志,如來信屬實,請督促石家莊市法院嚴格依法辦事,公正執(zhí)法!睆拇,這個案子就成了“程書記過問的案子”,一錘定音,幾乎無人敢碰,當法院內部有人提出異議時,都以“程書記過問的案子”被壓制得沒有了聲音。此后,程維高的秘書又“過問”此案。
1994年7月18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劉曉靈的上訴,終審判決劉曉靈“誣告陷害罪”有期徒刑4年。
在監(jiān)獄中,犯人們在一起,常常說說“自己的罪”,以便“悔過自新”,輪到劉曉靈說時,他只能說:“我再也不告了,惹不起,不舉報了。”后來,干警要求他,“你就不要說自己的罪了”。
1996年2月2日,劉曉靈被刑滿釋放,因表現(xiàn)良好,他被減刑一年零十個月,他依然在監(jiān)獄里呆了整整792天。從1994年他就開始申訴,直到2003年2月1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此案進行提審。期間,幾經波折,由于有“程書記過問的案子”的標簽,這一案件的幾次再審機會都被壓下了。
2003年3月2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劉曉靈署名檢舉的事實,雖有失實,但確屬事出有因,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并最終宣告“劉曉靈無罪”。
2002年6月的一天,劉曉靈在家接到電話,讓他第二天下午趕到一個地方。他去了之后,才知道這個地方就是中紀委專案組駐地,辦案人員告訴他,劉曉靈的舉報材料涉及“公款旅游”,其中牽涉到程維高的妻子。
劉曉靈,這位54歲的漢子,被冤入獄沒有哭,在監(jiān)獄里苦熬792天也沒有哭,此時,他卻忍不住流下了熱淚!10年了,沒人能查出問題,如果中央不查這個案子,我這輩子就冤枉到底了”。
10年后,他終于聽到了正義的聲音,而這些,是他用失去自由792天換來的!斑@個代價太沉重了”,在石家莊的冬日寒風里,劉曉靈向記者說:“本案與程維高有關。”(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