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方華
最近幾天,重慶警方先后逮捕了六名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鉆探公司的工作人員,警方初步調(diào)查顯示,他們對重慶開縣天然氣井噴事故負有直接的責任,被捕的六人中,職務最高的是川東鉆探公司的副經(jīng)理、總工程師、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吳華。他們的被捕,標志著開縣井噴重大事故的問責程序已經(jīng)正式啟動。
與此同時,媒體連日來密切關注著中石油的人事變動情況。先是南方報紙引用外電消息說,中石油兩位高層領導將被宣布免職,但是,中石油的公關人士很快站出來指出,這一傳言“純屬無稽之談”。1月6日,中石油原副總經(jīng)理吳耀文被免職,引發(fā)了外界的種種猜想;1月15日,媒體又公布了中石油的系列人事變動情況,但是分析表明,這次工作調(diào)整與開縣井噴事故并沒有直接聯(lián)系。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中石油系統(tǒng)還沒有高層人士因為開縣井噴事故去職。
為什么輿論界如此關注中石油的人事變動情況呢?那是因為,隨著重慶開縣井噴事故原因的進一步披露,公眾產(chǎn)生了一種共同的心理期待,人們認為,由于中石油川東公司的工作疏忽,造成了243人死亡,當?shù)厝罕姷墓ぷ骱蜕钜彩艿搅酥卮笥绊,環(huán)境污染方面的惡果還很難預料,面對共和國有史以來最重大的工業(yè)事故,應該有高層的企業(yè)領導為此承擔領導責任和道義責任,應該有人站出來向公眾鄭重道歉。
道義責任意識是公民社會和法治社會的倫理基石,是約束公民行為的內(nèi)在規(guī)則,道義責任不是一種強制性的責任,而是公民對社會的自覺承擔。就拿重慶開縣井噴事故來說,造成這一事故的鉆探工人、技術人員和川東公司的管理者無疑是直接責任人,他們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中石油的高層領導遠離事故現(xiàn)場,他們的工作狀況與開縣井噴也不存在因果關系,所以,即使追究起來,他們也未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然而,發(fā)生事故的礦井畢竟隸屬于中石油,中石油的高層領導在看到當?shù)貫拿竦乃纻麘K狀之后,應該為此感到深深的歉意與自責,也應該采取實際行動來彌補良心上的不安,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對道義責任的承擔。
公眾希望看到這種承擔,意味著我們的社會正在走向一個更加健全的公民社會和法治社會。(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