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十六日電題:一場關于“香港基本法”的基本交流
中新社記者 黃少華
十六日下午,由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辦的“政制發(fā)展與《基本法》”研討會在香港會展中心二號演講廳舉行。在會中,無論是主講嘉賓,還是參加討論的學者,以及許多聽者,都隨身帶著香港《基本法》小冊子,邊聽邊講邊翻看──一切都圍繞著對《基本法》條文的理解──一場四小時的關于香港《基本法》的基本交流展開了。
主講嘉賓之一、前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蕭蔚云首先根據(jù)《基本法》暢談了“一國”和“兩制”,中央和特區(qū),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關系。他說,香港特區(qū)成立六年多來,總的來說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面是成功的。
現(xiàn)年八十的他一邊援引《基本法》條文,一邊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他提到,現(xiàn)在有關香港《基本法》的分歧,都是當年起草時,注意力較集中,爭論較多的地方。
蕭蔚云指出,《基本法》是以行政主導為基礎,這有利經(jīng)濟發(fā)展及效率。為何許多已經(jīng)商定、澄清的問題,現(xiàn)在又被人重新提起!坝行⿲儆谡蔚确梢酝獾膯栴},香港終審法院不應復核!毕愀劢K審法院一些法官對香港情況不太了解,而且又不是中國人,假如交由終審法院解釋基本法,“則不知他們解釋到哪里去”。香港是直轄于中央的地方特別行政區(qū),權力由中央授予,香港享有“高度自治”,而非“完全自治”。中央對香港的職權除了防務和外交外,還對香港法律和財政預算有監(jiān)督權。
“按照《基本法》辦事,才能避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矛盾”。
他認為,立法機構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提出不信任案,不符合基本法原意,對香港不利,F(xiàn)在香港政治體制的發(fā)展問題,不能用“政制檢討”這個說法。整個政治體制,不是簡單的選票問題。“香港的民主發(fā)展,并不緩慢”。
另一主講嘉賓、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夏勇認為,一些香港人對基本法和憲法的觀念比較淡薄,港人有需要增加對基本法的意識,以加強基本法的權威。
夏勇指出,中央任命行政長官,不提程序性的,是實質性的。他認為主導權和決定權肯定在中央。
他強調(diào),香港政制問題,一定要與中央溝通,并廣泛聽取香港各界的意見,以求在共識基礎上發(fā)展。他同意采取“雙軌制”進行。
他批評香港的一些大律師,似乎不看《基本法》。他表示,對待《基本法》,要多一點理解與共識,以及多一些理性。從這一點說,他對自己被冠以“護法”感到光榮。
香港資深大律師、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說,從《基本法》條文看出,香港政制發(fā)展需要循序漸進。而基本法中有關立法會直選議員逐屆增加來看,它本身也體現(xiàn)了循序漸進。
同是大律師的馮華健則提出有關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定義問題。蕭蔚云答,根據(jù)《基本法》,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關法律不符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與特區(qū)關系條款,則予發(fā)回。經(jīng)發(fā)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他提到可見有關法律如涉及中央,則應事先溝通。
香港大學法學院院長、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同意,香港政制改革涉及中央與特區(qū)關系,屬于國家主權范圍。他衷心希望現(xiàn)在的雙軌咨詢,是中央和特區(qū)各界良性溝通的開始。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則以自己的經(jīng)歷談到了《基本法》充滿了溫馨的一面。她說,《基本法》體現(xiàn)了中央對香港的高度愛護。希望今后像今天的這種溝通能多一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