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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判處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稅額千萬元案犯無期徒刑

2003年12月24日 06:41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二十三日電(丁慧)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言洪甫,在短短一年半時間里,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稅額逾千萬元人民幣。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五十一歲的浙江海寧農民言洪甫,為謀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身份證,于二00一年一月委托張鳳娟等人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成立了上海舒特商貿有限公司。同年二月至六月間,言洪甫雇人向當地稅務機關先后領購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千元版二十七本、萬元版九本。嗣后,言洪甫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以收取開票金額百分之二至三開票費的條件,先后向上海、浙江、江蘇等地七十一家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五百十一份,稅額計人民幣一百六十三萬余元;其中已被申報抵扣四百零七份,稅額計人民幣一百十八萬余元。

  二00一年七月,言犯如法炮制,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成立了上海關照物資貿易有限公司,領購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先后向七十九家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六百零九份,稅額計人民幣八百四十二萬余元;其中已被申報抵扣五百二十一份,稅額計人民幣七百五十四萬余元。

  言洪甫為掩蓋犯罪事實,又購得偽造的浙江等省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計六百三十七份,稅額人民幣九百七十六萬余元,作為舒特公司和關照公司的進項發(fā)票非法申報抵扣。

  法院經審理認為,言洪甫為牟取非法利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額計人民幣一千萬余元,騙取稅款計人民幣八百七十二萬余元,造成國家損失三百三十六萬余元,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懲處,但鑒于被告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酌情從寬處罰。(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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