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中國新聞社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大觀>>港澳新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本文繁體版

買車無罪證梁錦松將不被檢控 法律界表示接受

2003年12月16日 07:37


    十二月十五日,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決定,就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二零零三年度財政預算案增加首次登記稅前買車一事,不向他作出檢控。圖為香港街頭電視轉播梁錦松案件經過。作者:潘索菲



    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右]資深大律師,12月15日在記者會上公布,就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在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增加首次登記稅前買車一事,決定不向他作出檢控。作者:洪少葵



點擊此處查看其它圖片


  中新網12月16日電 中國香港特區(qū)律政司昨日宣布,因為證據不足,將不對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2003年度財政預算案增加首次汽車登記稅前買車一事提出檢控。法律界人士對此普遍表示接受。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說,律政司基于現時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梁錦松需要被檢控,而決定不提起訴,是本港法律一貫沿用的原則,他期望日后刑事檢控中,也采用相同標準。他強調,不應因今次是前政府官員涉案,便要殺一儆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是按既定的檢控尺度,決定是否提出起訴,并在今次的處理過程中,表現出公正及能獨立處理,故相信事件不會影響本港的法治。他們又認為,既然政府已依足法治精神去處理,事件亦可以劃上句號。

  陳景生:不影響港法治

  陳景生又認為,政府咨詢的兩位法律專家有豐富資歷,是適當的人選。他指出,假如其它人有不同的結論,也并非等于法律專家的意見是錯誤的。他說,兩位法律專家和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的決定有其根據,但并非是唯一的推論,不過:“總有人要客觀地決定應否作出刑事檢控,如果此人用的標準,是一個正確的標準,則就算是不同意他得出的結論,而他的結論又不是離譜到錯誤,我們就應該接納!彼终f,檢控并非是依靠表面證據成立便去檢控,也要有合理的定罪的機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同意律政司處理梁錦松事件的手法可以接受,律政司按既定的檢控尺度決定是否提出起訴,在處理過程中沒有滲入政治因素。張達明又認為,律政司在處理過程中能夠公正及獨立處理,尋找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長梁愛詩更避嫌而沒有親自參與,故明顯地與較早前決定不起訴胡仙事件相比,處理方法有進步,而今次當局不提出起訴后更對公眾作出解釋,反映透明度提高。

  湯家驊:依足法治精神

  另外,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納律政司決定之余,認為報告指梁錦松為了女兒才買車,并沒有犯罪意圖,是不夠說服力的,他說:“譬如有一個人偷錢,問他為何偷錢,他說因為家中的太太快要臨盆,無錢開飯,所以去偷錢,這不等如他并沒有犯罪的意圖,只是代表他有他認為是合理的理據而已!钡珳因懕硎,既然政府已依足法治精神去處理,事件亦可以劃上句號。

  不過,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吳靄儀認為,難以接受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理由不起訴前財政司長梁錦松的決定。

 
編輯:宋方燦

相關報道:圖:香港前財政司長梁錦松買車事件不受起訴 (2003-12-15 19:23:37)
          梁錦松買車不受起訴 港特首辦稱尊重律政司決定 (2003-12-15 18:33:27)
          “買車事件”指控證據不足 梁錦松將獲免起訴 (2003-12-15 16:16:12)
          梁愛詩表態(tài):處理“梁錦松買車”事件要遵公義 (2003-11-28 10:00:57)
          有報道指有足夠證據檢控梁錦松 香港律政司否認 (2003-11-26 16:24:41)
          香港財政司長梁錦松請辭 獲董建華批準(全文) (2003-07-17 09:04:13)


 
  打印稿件
 
:::新聞自寫短信:::
對方手機: 最多五個(半角逗號號分隔 0.2元一條)

新聞長信,五千字容量
檢驗碼:
手機號:
密 碼 :
獲取密碼    
 
 
 
關于我們】-新聞大觀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誠聘英才】-【留言反饋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