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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建貨幣重點庫負責港澳的人民幣供應和回籠

2003年12月13日 16:05

  中新網12月13日電 南方日報報道說,從廣東金融學會傳出消息稱,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CEPA協議將從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全面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促進“大珠三角”和“泛三角”經濟圈的建立和發(fā)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部署,央行廣州分行已決定在廣州興建廣東重點庫,作為向港澳地區(qū)供應和回籠人民幣現金的樞紐,為人民幣現金在粵港澳三地的正常流通提供保障。

  針對目前粵港澳金融合作存在的問題,央行廣州分行行長馬經提出,必須抓住CEPA機遇,推進粵港澳金融合作。

  他說,為引導在港人民幣有序回流,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已作出決定,將在香港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yè)務的有關銀行提供清算安排,并指定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為香港人民幣清算行開立清算賬戶,接受清算的存款,并支付利息。

  為保證央行各項安排的順利實施,央行廣州分行已決定抓緊做好廣東重點庫的建設,使作為向港澳地區(qū)供應和回籠人民幣現金的樞紐,為人民幣現金在粵港澳三地的正常流通提供保障,保證跨境人民幣現鈔調撥的安全和人民幣資金清算渠道的順暢。與此同時,積極探討建立粵港銀行間人民幣即時清算系統(tǒng),為香港商業(yè)銀行開辦個人人民幣業(yè)務提供便捷的清算服務,并建立人民幣跨境流通情況統(tǒng)計制度,密切監(jiān)測人民幣跨境流通的新動向。(朱桂芳)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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