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三十日電 (記者 朱大強)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清理超期羈押刑事案件的部署,截至目前,全國各級法院共清理今年七月底前超期羈押案件一千九百六十七件四千零六十人,除個別案件需要對刑事被告人檢舉揭發(fā)進行查證、待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外,全國法院七月底前超期羈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今年八月指出,今年十一月底之前,全國法院各類積存的超審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畢,特別是刑事案件的積案要全部清理完畢。有罪則判,無罪放人。
超期羈押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權(quán)利,有損司法的公正與效率,一直是社會關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重視,肖揚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把解決超期羈押問題切實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七月下發(fā)了《關于清理超期羈押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成立了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深入動員,對清理超期羈押案件的期限、應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加強檢查監(jiān)督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清理超審限案件周報制度,各高級人民法院每周將所轄法院超審限案件清理情況書面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各地超審限案件清理情況定期通報。十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全國法院清理超期羈押刑事案件電視電話會議,肖揚再次強調(diào),要根據(jù)“依法懲罰犯罪,依法保障人權(quán)”的原則,進一步加大清理力度。
為進一步加強公檢法機關之間在清理超期羈押問題上的相互協(xié)調(diào),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在全面、深入分析目前刑事訴訟中造成超期羈押問題主要原因的基礎上,進一步有針對性地規(guī)范、強調(diào)了不同訴訟階段中,公、檢、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有關工作制度,以達到有效解決超期羈押問題之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