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備受矚目的新瑞都等投資弊案,臺北地院12日再度開庭審理,臺北“地院”傳喚了李登輝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厘清新瑞都投資案等案情,庭訊從上午9時10分開始直到下午5時15分結束。
據說李登輝在庭訊中曾一度拉高音量,響應檢察官訊問。對此李登輝的解釋稱,他們有時講不清楚,因此他才“稍微兇一下”。
據臺灣媒體報道,李登輝12日在庭訊中,當檢察官出示并訊問他是否認識“選舉帳目”經費中的人頭帳戶時,李登輝一度拉高分貝強調不認識檢察官所出示的人頭戶,隨即傳出李登輝在庭訊中動怒之說。
臺北“地院”12日再度開庭審理,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接受檢察官訊問有關新瑞都投資案過程時強調,此案曾進行內部評估,若評估為正面并可投資,就會配合支持臺當局重大政策,但據國民黨規(guī)定,金額超過2億元以上投資案,須請國民黨主席批示。
針對劉泰英指稱,投資新瑞都案是因他指示,李登輝則稱劉泰英是財經專家,他才同意劉及國民黨投管會投資新瑞都的決策。
據報道,一份從國民黨投管會獲得的證據顯示,劉泰英曾上呈有關投資新瑞都3億元的公文給李登輝,李登輝在上面批示“登輝”。
劉泰英表示,雖然他管理財務,但是動支的權力都在李登輝,投資新瑞都只是奉李登輝的命令進行。
此外據了解,法庭內60席旁聽民眾,除8席由未排到隊的媒體記者領走外,其余都由“李友會”成員坐滿。
由于審訊并沒有突破,法院決定將繼續(xù)審理。
擁護和反對李登輝的人馬12日也在法院外聚集,數百名李登輝的支持者與反“臺獨”者發(fā)生激烈口角,最后演變成肢體沖突,有人因此被打傷入院。
新聞資料:“新瑞都案”的由來
臺北“地檢署”自2002年9月初爆出查新瑞都弊案后,追查出劉泰英在“中華開發(fā)董事長”、國民黨“投管會主委”任內,涉及多項經濟型犯罪。劉泰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共12項,劉泰英違反相關規(guī)定、洗錢、偽造文書罪嫌部分;收取低額傭金,串通他人掏空公司資產。
據了解,“新瑞都案”緣起蘇惠珍購買高雄縣一塊爛地,透過復雜的政商關系將土地變更一變而為“大湖工商綜合園區(qū)”,該開發(fā)案由蘇惠珍當大股東的新瑞都公司負責,由于利益高達數十億新臺幣,多位政商人物涉及其中,蘇惠珍曾經向“中華開發(fā)”申請融資失敗,因此找上劉泰英希望劉泰英能融資給新瑞都,劉涉嫌收取回扣。
檢方偵辦新瑞都案之后連帶追查其它弊案,皆是劉泰英在國民黨“投管會主委”任內涉及之經濟型犯罪,除新瑞都案之外,劉泰英等也被控涉嫌尖美、臺鳳、中廣售地、橋頭寶非法收購委托書、內線交易及洗錢等多項重大弊案。檢方將對劉泰英等10人提起公訴并求處重刑,總計兩波起訴21人,5人獲得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