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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原律師鄭恩寵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一審判三年

2003年10月28日 19:19

  中新網(wǎng)10月28日電 原上海市四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恩寵案今天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鄭恩寵的行為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據(jù)東方網(wǎng)消息,被告人鄭恩寵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今年8月1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因該案涉及國家秘密,于8月28日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并于今天公開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恩寵于2003年5月28日將屬于國家秘密的材料傳真給境外的“中國人權”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據(jù)此,判處被告人鄭恩寵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發(fā)言人曾透露,鄭恩寵原為上海市四維律師事務所律師,2001年7月,鄭因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guī)定,上海市司法局未批準鄭重新執(zhí)業(yè)。在發(fā)現(xiàn)其有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后,今年6月6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將其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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