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3日電 盡管曲張官司看上去紛繁復雜,但實際上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就在于賠償金額的多少。據(jù)沈陽今報報道,昨晚,記者專門就此問題采訪了曲樂恒的律師胡安潮,在接受采訪的過程中,胡安潮律師講出了曲樂恒所要求的將近574萬元的依據(jù),并且專門就精神賠償問題進行了論證。
“每一筆錢都要得有根有據(jù)”
胡安潮律師表示,曲樂恒所要求賠償?shù)膶⒔?74萬元是完全依據(jù)相關的標準,由自己和曲家依照細化的項目一項項地具體核算出來的,比如已經產生的治療費用、護工費、生活費以及未來的繼續(xù)治療費等等,可以說,每一筆錢都要得有根有據(jù)。此前,曲樂恒曾經表示自己對勝訴很有信心,當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胡安潮表示,目前法院還沒有宣判,所以自己也還不好對此事過多地評論。但既然曲樂恒表示自己有信心,那么就一定有他的依據(jù),因為曲樂恒他自己就是當事人,他對其中的事最清楚。
“精神賠償沒有最高限額”
在曲樂恒要求賠償?shù)臄?shù)額中,100萬元的精神賠償占了很大的份額,這100萬的依據(jù)在哪里?是不是遠離了國情?胡律師對此的解釋是:“可能大家對精神賠償還不太了解,精神賠償其實就是撫恤金。法院不可能規(guī)定一個人斷了一條腿可以得到多少精神賠償,斷了兩條腿應該得到多少精神賠償。所以,在精神賠償?shù)膯栴}上不應該有最高限額的規(guī)定,如果規(guī)定了精神賠償?shù)淖罡呦揞~就是不適合法律規(guī)定的。而且每個案子有每個案子的特點,不能把各個案子做橫向的簡單比較!
“賠償不是一次性了結”
一般人會認為在法院最終裁定賠償金額之后,“車禍事件”就可以從此了結。但胡安潮卻對此表達了不同看法:“事情遠不是這么簡單,賠償不是一次性了結。”他解釋說,在這起訴訟當中,曲樂恒要求被告預先支付今后五年的繼續(xù)治療費用543813.8元,在這筆錢花光之后,曲樂恒還可以繼續(xù)向張玉寧提出賠償要求。胡律師介紹說,醫(yī)院方面已經開具了曲樂恒應繼續(xù)治療的證明,所以曲樂恒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張家預先支付。胡律師還特別說明僅僅是要求墊付這筆錢,目的是為了讓曲樂恒在將來能得到正常及時的治療。胡律師認為曲樂恒今后的治療應該是長時間的,如果將來曲樂恒在治療中出現(xiàn)新的狀況,還將繼續(xù)提出賠償要求,也正是基于這種原因,曲樂恒并沒有提出一次性賠償?shù)恼埱蟆?/p>
附:曲樂恒索賠金額明細
醫(yī)療費、護工費、誤工費、就醫(yī)交通費、親屬住宿費共計1420362.39元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傷殘鑒定費、社會職業(yè)健康咨詢費共計195325元
殘疾人用具費、護工費、常規(guī)檢查費及殘疾人生活補助金在內共計2530845.64元
被告預先支付今后五年的繼續(xù)治療費用543813.8元
精神損失費1000000萬元
追加賠償40000元
共計:5730346.83元
(范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