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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日軍遺棄化武受害者對日訴訟案的中國原告

2003年09月30日 00:42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電 今天下午,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中,孫景霞等十三名侵華日軍遺棄化武受害者勝訴。

  這十三名原告分別是在一九五0年黑龍江省第一師范學校(齊齊哈爾市)內(nèi)毒罐泄露傷害事件、一九七0年拜泉縣龍泉鎮(zhèn)衛(wèi)星村毒彈泄露傷害事件與一九八七年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毒罐泄露傷害事件中受到化學武器的傷害。

  一九五0年八月,齊齊哈爾市原省第一師范學校在修建校舍的施工過程中挖出兩個毒氣罐。一名工人用嘴嘗了罐中液體,當天死亡;該校教師崔英勛與汪淑珍先后把少許液體涂在手上,受到傷害后被送進醫(yī)院。當時,一共有八人受到傷害。據(jù)介紹,崔英勛受傷后,左臂的活動受到影響,粗糙的皮膚上幾乎找不到血管,在生病時不得不在腳上進行靜脈注射。

  一九七0年五月,拜泉縣龍泉鎮(zhèn)衛(wèi)星村的小工廠利用廢舊炮彈改制農(nóng)具,李平順與郭泗濱在處理過程中受到感染,皮膚潰爛。當時在附近的張巖、張維安等幾名十來歲少年沾染毒液,在場的李忠義、洪德元等人吸入有毒氣體。經(jīng)北京三0七醫(yī)院治療,受害者基本得到治愈。

  一九八七年十月,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在挖煤氣管道時發(fā)現(xiàn)高九十公分、直徑五十公分的圓鐵罐,為檢驗罐內(nèi)所盛物質(zhì),第一重型機械廠職工醫(yī)院工作人員李國強取出二百毫升液體送工廠供應處油料科檢查化驗。在用報紙點燃后,在場七人中毒,有六人呼吸道和眼睛受害,一人右手皮膚中毒。后來,在該處工作的一人因長時間吸入有毒氣體中毒。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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