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0日電備受關注的中國超級名模陳娟紅訴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青年一代》編輯部名譽權(quán)、肖像權(quán)一案又有了新進展。前天,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裁定,駁回原告陳娟紅對第二被告《青年一代》編輯部的起訴。
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2002年4月號的《青年一代》期刊上刊登了一篇題為《都是漂亮惹的禍》的文章。原告陳娟紅認為該文章嚴重侵害了其名譽權(quán)、肖像權(quán),故起訴《青年一代》編輯部及《青年一代》期刊的出版單位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要求二被告停止其侵權(quán),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精神損失共計130萬元。
8月18日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青年一代》編輯部作為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人民出版社下設的編輯部門,不具備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故作為被告主體不合格。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原告陳娟紅對被告《青年一代》編輯部的起訴。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