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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報稱以在港完成30%產品附加值界定香港產品

2003年08月12日 09:25

  中新網8月12日電 此間官方人士11日向香港文匯報透露,就內地進口香港產品實施零關稅時如何界定港產品“原產地”的問題,兩地目前已基本確定以在港完成30%的附加值為界定港產品的標準,并將于九月底前公布。

  CEPA附件本季度內簽署

  該人士表示,雖然目前國際上自貿區(qū)之間在界定原產地時并無統(tǒng)一標準,但很多自貿區(qū)都采用附加值40%左右的標準。而在內地與香港磋商中,香港方面希望以25%的附加值來界定港產品,中央經綜合考慮,目前已基本確定,以30%的附加值為界定標準。

  據悉,中央目前已做出指示,要求包括港產品界定標準在內的CEPA附件的內容在九月底前全部簽署完成。

  深海關設“原產地管理辦”

  由于原產地資格是零關稅執(zhí)行的前提,因此對原產地資格的審核就顯得格外重要。為此,海關總署在深圳海關專門設立了原產地管理辦公室,專責處理原產地項目的關稅減免工作,積極推進通關業(yè)務改革,提高通關效率,降低貿易成本,促進內地與香港貿易投資的便利化。

  根據兩地六月底簽署的CEPA協(xié)議,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內地將對二百七十三個港產品實行零關稅進口。至于其它港產品,也會在二○○六年一月一日前享受零關稅的待遇。

 
編輯:林華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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