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3日電 韓國大邱市地方法院23日上午開庭,審判今年2月大邱地鐵縱火案主犯金大漢。據國際在線引述當地媒體報道,大邱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出將金大漢判處死刑。
據悉,檢察機關同時還要求對涉嫌犯有玩忽職守罪的大邱地鐵6名職工和當時起火的兩列地鐵列車的司機分別判處6年徒刑。據報道,此案將于8月6日正式宣判。
2月18日,因醫(yī)療事故導致疾病難愈而對生活失去信心的金大漢在一地鐵列車車廂內潑灑汽油,意與他人同歸于盡。汽油被點燃后,列車車廂內的火勢一發(fā)不可收拾,致使列車滯留在大邱中央路車站,火勢隨后波及到對面駛來的列車。這次縱火導致198人死亡,147人受傷。
檢察官認為,金大漢在地鐵列車車廂內縱火屬于有預謀的犯罪行為,而事發(fā)后,金至今未表現出任何悔恨之意。(金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