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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對臺灣當局恢復香港居民到臺落地發(fā)證表歡迎

2003年07月12日 20:24

  中新網7月12日電 香港政制事務局發(fā)言人對臺灣當局今天(七月十二日)公布由七月十四日起恢復對合資格香港居民發(fā)出“落地”證件進入臺灣,表示歡迎。

  據香港政府新聞公報報道,香港政制事務局發(fā)言人指出,對合資格香港居民發(fā)出“落地”簽證進入臺灣,有關安排有利于兩地民間及經貿交流。

  臺灣“行政院”的“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12日上午宣布,香港居民赴臺“14天臨時入境停留(落地簽)”定于7月14日零時起恢復。但因SARS并未根絕,威脅仍在,包括自我健康管理等相關防檢疫措施仍需施行。

 
編輯:林華俤

相關報道:臺灣當局將于14日零時起恢復對港居民落地簽 (2003-07-12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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