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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三城市的居民七月可申請以個人身份赴港旅游

2003年06月29日 19:45

  中新網6月29日電   香港特區(qū)政府發(fā)言人今天(29日)表示,廣東省三個城市的居民將可于7月28日開始申請以個人身份赴港旅游。

  在新措施實行的首階段,居住于東莞、中山及江門的居民,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個人訪問”簽注訪港。

  目前,內地居民赴港旅游,必須參加“香港游”旅行團。

  港府發(fā)言人說:“新措施會首先于上述三個城市試行,并且不晚于2004年7月在廣東省全省范圍實施!

  據悉,上述三個城市持有常住戶口的居民,均可向有關內地當局申請該簽注。簽注有效期三個月,有效次數(shù)為一次或兩次。持證者每次赴港時,可以逗留七天。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在現(xiàn)有的出境簽注到期或用畢時,申請新的出境簽注。發(fā)出簽注的數(shù)目沒有限額。

  港府發(fā)言人說,新措施可方便廣東旅客訪港,有利于香港旅游業(yè),零售和其它相關的行業(yè)。

  他說,在旅游方面,新措施將為旅游業(yè)打開一個新的內地旅客自由行市場。旅游發(fā)展局(旅發(fā)局)已經作好準備,與業(yè)界攜手進行各項推廣工作,同時為業(yè)界提供合適的業(yè)務拓展平臺。

  2002年,約有120萬內地“香港游”旅客赴港旅游。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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