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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各有各的貪法 媒體分析貪官的五種模式

2003年06月27日 11:36

  套用一句現(xiàn)成的話,“好官總是相似的,而貪官則各有各的貪法”。隨著內地問題富豪的落馬,一批問題“官員”的“問題”也將逐步浮出水面。有關人士認為,一些貪官錯誤地理解“父母官”的含義是造成“問題”的關鍵,這些不稱職的“父母官”把自己當做“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要人孝敬”,對工作像處理“家務事”一樣,想“偏袒”誰就“偏袒”誰,反正都是自己的“兒女”,不過是有的做得“暗”一些,有的做得“明”一些。近日,媒體接連披露了某市五大貪官的犯罪經過,這些貪官從“模式”上看,各有特色,但有一點完全相同,就是他們都進行了“權錢交易”,并且由于這種交易,給國家造成了嚴重損失。

  明局長———假廉模式

  據媒體報道,明某是原某市市政建設管理局局長,他因涉嫌巨額受賄被“雙規(guī)”,經查,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7.5萬元。但就在被正式“雙規(guī)”的前四天,明局長還當著全局干部職工的面,向到城管局檢查工作的檢查組述職述廉。在很多人的眼中,明局長是一個樸素節(jié)儉的人,他穿的衣服、褲子、皮鞋都是便宜貨,腳上的襪子甚至還有一個大窟窿。直到受賄事發(fā),明某仍然住在擁擠陳舊的二室一廳,而裝飾豪華、耗資頗巨的新房卻基本閑置,只到周末才偶爾享受享受。明局長還以“嚴于治下”著稱,他明令禁止手下的干部在外就餐,同時自己也盡量趕回單位食堂吃飯。只要一有機會,他就會敲打、提醒下屬,要防微杜漸,要做到“上班不遲到,有事多匯報,沒事多看報”。他經常找下面的處長交心談心,勸誡大家一定要為人謹慎,嚴于律己,對被舉報的干部,他常常大聲訓斥,嚴厲告誡。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明局長的兩個弟弟、妹妹都是下崗職工,弟弟靠“踩麻木”為生,妹妹則幫人守攤為業(yè)。不了解內情的人很欽佩他,像明局長這樣有職有權的人,要為親屬安排個工作,有什么難的?真是鐵面無私啊!但假如你能了解到另一個事實,也許你就會對“鐵面”有另一番理解———鐵面不假,但卻絕不無私。為什么明的侄子能夠得到長期為某市政公司提供水泥的一個大“肥差”?從中得到的好處,和安排個一般工作相比,哪個更多,稍微想一想就能轉過彎來。

  這種“假廉模式”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一般來說,不容易直接引起上級部門和普通群眾的注意,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講,它的危害性更大。那么明局長是怎么被“發(fā)現(xiàn)”的呢?據報道,2002年7月,市紀委在查處一審計人員的違紀問題時,發(fā)現(xiàn)市政監(jiān)理公司在企業(yè)改制中存在著嚴重的隱瞞私分國有資產的行為,造成了國家財產的巨額損失。順藤摸瓜深入調查,結果,隱藏很深偽裝很好的明局長被帶出水面。

  有關人士認為,這些“假廉”模式的官員由于注意自己的“官名”和“聲譽”,所以他們往往會選擇“風險系數”小的受賄方式,比如說“私下一個裝有萬元現(xiàn)金的信封”,再比如“裝有10萬現(xiàn)金的XO酒盒”。這些“假廉”官員一旦收下,就會以一種表面上看完全沒有痕跡的方法給予送禮人“適當”的照顧。比如說,作為市政監(jiān)理公司,因為是城管局的下屬單位,所以該公司原董事長張某明白,如果想使改制工作按自己的意愿順利進行,絕對少不了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建設管理局領導的支持,而明局長作為局“一把手”,則是關鍵的關鍵。于是他把10萬元現(xiàn)金裝入一空XO酒盒中,送到了明某家中。當年9月,市政監(jiān)理公司資產清理結果通過了市國資局的審定。第二年5月,在市政監(jiān)理公司與市政建設局簽訂國有資產轉讓協(xié)議前,張某再次將一個裝滿10萬元現(xiàn)金的XO酒盒送到了明局長家中。據報道,從1998年11月到2001年9月,不到三年的時間,明某僅收受張某一個的賄賂,累計起來就多達40.5萬元。

  顏副局———直接套現(xiàn)模式

  顏某少年得志。他畢業(yè)于某理工大學,在城市建設方面提出過一些很有價值的思路,尤其是在任市政管理局工程處長期間,他出色地完成了兩個比較大的項目,顯示了他出色的工作能力。

  所以,他30歲那年被提拔為副處;37歲被任命為市政建設管理局總工程師,成為副局級領導干部;38歲被調任至新成立的市水務局任副局長。39歲那年,他和一些“問題官員”一樣,沒有邁過這道“坎”。據分析,在典型的“39歲現(xiàn)象”中,都存在一個急于將權力“套現(xiàn)”的特點———39歲的干部年富力強,既有經驗又有實權,一旦私欲膨脹,后果不堪設想。

  顏某的第一步是在工地邁出的。他當時正在工地上忙,來了兩個人,其中一個就是給明局長送過“XO”的張某,他們送給了他一個厚厚的信封,他收下了,接下來幾乎于一月一萬的速度受賄。在短短的16個月,顏某共計收受張某送的人民幣15.5萬元,平均一個月近一萬元。

  張某為什么三番五次給顏某送錢?

  非常簡單,2001年6月前后,對于市政監(jiān)理公司來說是一個十分關鍵的時期———監(jiān)理公司面臨著改制。顏某任市政管理局改制小組副組長,具體分管監(jiān)理公司的改制工作。

  按照張某的想法,在市政監(jiān)理公司國有資產核算和評估中,應盡可能把國有資產做小,花少量的錢買斷。于是,手中有實權的顏某成為“公關”對象。而權力套現(xiàn)的直接結果是導致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張主任———家屬模式

  張某是原某市城建委主任,經查,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及伙同妻兒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37.6萬元、港幣300萬元、價值港幣298.8萬元的住房一套,以及價值2.97萬元的物品;挪用公款港幣3000萬元、人民幣1900萬元給他人營利。

  熟悉張某的人認為,張的一世英名主要是毀在老婆、兒子手里。據報道,張的妻子到香港定居后,一港商曾好意提醒張:“你妻子的舉止做派已超過香港的有錢人,且到處打你的旗號,會招禍的!

  據說,張某最初接人家一條煙一瓶酒都會臉紅心跳,但案發(fā)以后,發(fā)現(xiàn)他一副高爾夫球桿就價值數萬元。

  某媒體披露張某的“步步深淵”時,提到他為妻子辦成了定居香港的手續(xù)之后不久,他的妻子埋怨他沒本事為自己在香港搞一套房子。而恰在此時,張妻掛名董事的一家合資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有求于張某,后來該公司花港幣298.8萬元為張妻在香港北角百福花園買得住房一套,這是典型的“夫人模式”。

  另據報道,1997年底,為購買咸寧共和路公路橋的經營權,張某任董事長、總經理的三鎮(zhèn)基建公司,與某港商和堤建公司三方合作,成立湖北省共和路橋有限公司。1998年,港商要求退股。在回收退股金的交易中,張某按這個港商的要求,將1.976億元的總價值按2.5億元確定,從而為港商虛增差價5240萬元。港商得到這筆巨款后,將300萬元港幣轉入了張夫人的銀行賬戶。

  在張某的模式中,其子女發(fā)揮著重要作用。1997年初,某外地建筑公司想進入某建筑市場,公司經理找到張的兒子,于是兒子找到父親,多次要求張某批準該公司進入某建筑市場,并說明該公司會給自己不少好處。1997年2月,張某批示同意,該公司據此順利辦理了進入某市場的入會、入席以及注冊手續(xù)。此后,張的兒子先后收受該公司人民幣共計240萬元。同樣,也是在其子的游說下,張某讓自己任董事長的某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公司將500萬元公款轉存,舉手之間,他的兒子就拿到好處費人民幣83.6萬元。張的兒子還曾帶著一酒店老板來找張某幫她解決土地批租糾紛。張某知道自己的兒子吃住在這家酒店,用了人家不少錢。結果是,他親自召開幾次協(xié)調會,要求市土地規(guī)劃局將產生糾紛的那20畝土地直接批租給該酒店老板的公司。事后,他收受該酒店老板人民幣5萬元。

  有關人士指出,利用領導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謀私利,或配偶、子女利用領導職務影響謀私利,最易誘發(fā)種種腐敗行為。張某模式就是典型的“夫人+子女”模式。

  王區(qū)長———情感模式

  王某,曾擔任某市一個區(qū)的副區(qū)長、區(qū)委常委、副區(qū)長、市市政工程總公司經理。經查,王某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4.4萬余元、美元1萬元、收受回扣共計人民幣5萬元、無償占用公有門面房用于個人和親友進行營利。

  王的模式從某個角度上講,有很典型的“江湖特色”。據了解,很多“問題官員”都喜歡與“問題老板”交朋友,逢年過節(jié)、紅白喜事,大搞宴請,來往的都是富兄弟,收獲的則絕不只是友誼。當“交情”漸漸變成“交易”的時候,地獄之門悄然打開。

  當地新聞媒體報道,王某有許多“知心老板朋友”,壽宴、婚宴、工作宴,過年、過節(jié)、過生日,王某往往擺下宴席,赴宴的人除了自己家親戚,還有自己的部屬和一些個體老板,他們會空著手來嗎?王某的兒子結婚,大擺酒席,請來不少大款、老板,所送紅包都在數千元。一位老板受到邀請,但因當時手頭資金緊張,竟將自己的小車典當,以赴婚宴。

  當然身為一方官員,本身也是“老板”的交往對象,另外也很容易有這樣的機會。所以,有關人士認為,官員必須學會把持自己。據報道,當年分管城建副區(qū)長的王某,就是在一次公務活動中,結識了某房地產公司的港商胡某。這年五月,王某赴歐洲五國考察城建項目,胡某陪同前往。胡從合資公司以預付工程款名義取出9萬元,兌換成美元以后攜手共游歐洲。

  有了這樣的富朋友,最大的好處是只要你有一點“暗示”,人家立刻就能“想到”。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在人家有困難的時候,你也得給“放在心上”,否則,對不起“朋友”。

  1995年10月,胡某開發(fā)資金緊缺,請王某幫忙,王某寫了一個“請給予支持……”的條子,胡某順利地借得人民幣100萬元。1995年下半年,有關部門依法向胡某的合資公司收取占道費,為幫胡某解圍,王某及時安排現(xiàn)場協(xié)調會,協(xié)調會的結果可想而知。

  “情感模式”一旦建立,就是通過這種你想著我,我想著你的關系,最終達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國有資產就在這種關系中流失了。

  林總———真空模式

  林某是原某地機場綜合發(fā)展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經查,林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26.8萬元,港幣17.5萬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8萬元,兼職取酬共計人民幣5萬多元。

  有關人士認為,一些人在做了“一把手”之后,會為自己制造一個“權力的真空”———上級對他管理有限;同級如果給他提意見,只要把這些人放到一邊,其他人就只好明哲保身;至于下級的不同聲音,那就更不用理會。據調查,林某在被群眾舉報之后,還收受了港商孟某存有80余萬元的銀行卡。

  據了解,一些腐敗官員為了使真空模式更加完善,他們中的個別人甚至會讓與自己關系特殊的人掌管“小金庫”。據媒體披露,林某就讓跟自己關系特殊的女人掌握公司的小金庫,自己則一支筆包攬小金庫的收支。小金庫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職工食堂伙食費結余、虛列工程款套現(xiàn)、保險費返款、銀行存款利息等。這個小金庫完全變成了“林家鋪子”。

  該女人拿文憑,學費在小金庫開支;學開車、買房炒股,都在小金庫支出。至于林某為她所購買戒指、化妝品、衣服,仍然在小金庫報銷。短短6年,林某的感情投資多達20多萬元。

  香港某集團公司董事長孟某是林某的一個朋友,當他得知該地機場路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要對爛尾樓工程進行改造盤活的消息后,立即與時任該公司董事長的林某聯(lián)系,要求合作開發(fā)大廈項目,并表示,如果開發(fā)成功,將給他100萬-200萬元的好處費。

  2001年5月,林某向孟某提出“借款”11萬元;同年10月,孟某向林某表示要送林某50萬元,林某要求以孟某的名義為其辦理銀行卡。據調查,前后八次,林某收受孟某賄賂共計人民幣93.3萬元。

  有關人士分析指出,權力一旦失去監(jiān)督,將導致腐敗的滋生和蔓延。從林某這個案件可以看到,“一把手”必須擺正自己的位置,否則,如果以為自己重權在握,別人奈何不得,遲早要栽跟頭。

  (資料來源《長江日報》文字整理陳一)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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