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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項評價指標 《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施行

2003年05月11日 15:54

  中新網5月11日電 國家體育總局公布了《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試行),并從5月10日起在全國施行。

  國家體育總局、衛(wèi)生部、財政部、農業(yè)部、國家民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8部委局于5月10日聯合發(fā)出了關于《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國自1954年第一次公布了《準備勞動與衛(wèi)國》體育制度暫行條例。1958年,國務院正式批準公布《勞衛(wèi)制》,1964年改為《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1975年又改為《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以后又經過1982年、1989年的兩次修改。但是,當時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對象主要是面對學校的廣大學生。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全民健身的需要,過去的以青少年為評價主體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需要進一步補充和完善。

  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張發(fā)強說,施行《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是中國的一項基本體育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實施體育鍛煉標準。

  《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是根據科學性、趣味性、實用性、可行性、統(tǒng)籌性等原則來研制的。其中包括:速度、力量、耐力、柔韌、靈敏五大要素的25項評價指標,一般群眾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鍛煉情況有選擇性地進行測試。絕大部分測試內容簡便易行,并饒有趣味,如:5分鐘上下樓梯,“8”字變向跑、托球跑等。

  《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公布施行后,將和先前出臺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軍人體育鍛煉標準》、《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標準》等一起,構成一個綜合的、更加完整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普通人群體育鍛煉標準》。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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