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日電 據國際金融報發(fā)自北京的報道,4月2日,該報記者在獨家獲得的有關丁福根等首批中科創(chuàng)業(yè)案涉案人員的刑事判決書上看到,除了丁福根的刑期到2005年4月10日、龐博緩期執(zhí)行和劉蕾免刑外,大多數將在今年底之前刑滿釋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曾為呂梁融資人民幣1.5億元的原北京克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邊軍勇到4月1日已刑滿釋放。
記者幾經周折,終于聯系到了已回到家的邊軍勇。他在接受采訪時口氣顯得相當平和。他向記者表示,由于兩年多來已不熟悉外邊的事情,更不了解中國的證券市場的發(fā)展的情況,說不出更多的東西。他說,當初見到呂梁時,作為從來沒有遇到如此有“實力的大戶”的客戶經理的他,只是想把他當成“上帝般的客戶”,現在回頭看,呂梁應該算是他在不長的證券業(yè)生涯中遇到的第一個“莊家”。由于按照證券從業(yè)人員的相應法律規(guī)定,他已經不能從事證券業(yè),因此下一步準備從事點生意買賣維持生計。他最后說,因為兩年的牢獄生活已使他的性格改變了許多,不像過去那么浮躁了。
4月1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白波審判長在對丁福根等首批中科創(chuàng)業(yè)案的涉案人員進行當庭宣判時,并沒有宣讀審判書中刑期的計算時間。但判決書上明確地注解說,“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照此計算,由于邊軍勇是在2001年5月24日被逮捕,而從2月2日被羈押的,在被判兩年零兩個月的情況下,今年4月1日就正好到期。
現已審理完畢仍在等待判決的中科創(chuàng)業(yè)案的另一主角朱煥良的操盤手朱水祥的辯護律師耿一林,對此解釋說,按照刑法規(guī)定,如果是刑事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監(jiān)視居住期限,都可以折抵刑期,將來朱水祥也不會例外。
據中科創(chuàng)業(yè)案首批涉案人員刑事判決書上面的有關內容,丁福根等5人的的刑期折抵情況分別為:丁福根,判刑4年,自2001年4月11日羈押,刑期折抵至2005年4月10日;董沛霖,判刑2年10個月,自2001年2月3日羈押,刑期折抵至2003年12月2日;何寧一,判刑2年6個月,自2001年2月2日羈押,刑期折抵至2003年8月1日;李蕓,判刑2年6個月,自2001年2月3日羈押,刑期折抵至2003年8月2日;邊軍勇,判刑2年2個月,自2001年2月2日羈押,刑期折抵至2003年4月1日。(馬世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