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3日電 據(jù)信息時報報道,今年1月,廣東高院公布了“廣東2002十大刑事案”,以周廣龍為首的廣州第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列居榜首(詳見本報1月10日報道)。而將這些罪大惡極的罪犯送上法庭的,竟是1名年僅30歲的青年檢察官,馮磊。昨日,記者昨天從廣州市檢察院獲悉,這位8年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300宗,無一冤假錯案的廣州市檢察院主訴檢察官日前被授予廣東省檢察機關“辦案能手”榮譽稱號。
揭穿律師作偽證斷其財路
今年31歲的馮磊是1994年大學畢業(yè)分配到廣州市檢察院工作的,短短8年間他就辦理了各類刑事案件近300宗,無一宗冤假錯案,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去年審理的以周廣龍為首的廣州第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馮磊告訴記者,該案審理期間旁聽人數(shù)多、出現(xiàn)意外情況也最多。
馮磊負責該案中影響、危害最大的硫酸毀容和決定全案性質的“保護傘”部分,雖然旁聽席坐著周廣龍的漏網“馬仔”,但馮磊在訊問、舉證、質證、辯論各階段鎮(zhèn)定自若,處亂不驚,邏輯緊密,有理有據(jù)。在庭審被告人鄒立杰時,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供了鄒立杰不在案發(fā)現(xiàn)場的不實證言,稱其案發(fā)前一晚與表弟在家里看電視到凌晨6時,馮磊冷靜地反問道:到凌晨6時還有什么電視節(jié)目?鄒立杰和他的辯護律師都無言以對。最后,法庭認定鄒立杰參與了潑硫酸一宗罪,鄒立杰也因而一審被判處死刑。
馮磊回憶說,當他走出法庭時,鄒立杰的辯護律師和十幾名家屬對他怒目而視,眼里充滿了仇恨。但他鎮(zhèn)定自若回頭看著辯護律師,后者卻不敢和他對視。之后,他才聽說,鄒立杰的辯護律師如果能在審判時保住鄒立杰的人頭,就可以拿到25萬元代理費,是馮磊壞了他的“好事”。對此,馮磊說:“我代表的是國家公權,依靠的是法律,當時沒想到害怕。”
各個擊破智審埋尸荒野元兇
1999年,被告人陳偉容等3人特大殺人搶劫案告破,該案被告人槍殺13人埋尸荒野,手段極其殘忍血腥。他們每次作案都先從廣州搭出租車去增城,然后在偏僻路段用“五四”手槍將司機打死,或者在荒野處逼迫司機下車,令其挖好坑,然后將其打死并就地埋尸。陳偉容等3人用這種血腥的辦法作案多起,造成廣州連續(xù)出現(xiàn)出租車司機離奇失蹤事件。
后經審理得知,最后一次作案由陳偉容一人完成,其手段之殘忍更是令人發(fā)指,他先是用手槍擊斃一對駕駛“佳美”車的年輕情侶,將尸體藏在后備箱里,然后連血跡都沒擦就奪車逃亡,甚至駕駛著滿是血跡并載有兩具尸體的汽車在外面跑了兩天兩夜!
當該案移送到檢察院后,馮磊挑起了起訴的重擔。這種殺人如麻的兇徒,早在落網時就知道難免一死,因此很難對付。馮磊接案后發(fā)現(xiàn),首犯陳偉容雖然罪惡滔天,但他不嫖不賭,而第二被告卻又賭又嫖,陳偉容很看不起他。3案犯的合作也是“利”字當頭,每次分贓時,持槍的人總要多分一點。馮磊分析,陳偉容3人完全是因為利益走到一起,于是他用各個擊破的方法讓3名歹徒全部交待其累累罪行。最后,3被告人都被送上了刑場。
證據(jù)不足嫌犯不被起訴
2002年7月,馮磊再次被領導指定作為專案組成員介入麥國慶、李德亮等24人帶境外黑社會背景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法院今年4月8日將開庭公審前夕,馮磊在審查時發(fā)現(xiàn),該案中一個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的嫌疑犯朱某控罪證據(jù)不足,經向上級領導請示,廣州市檢察院作了不起訴決定,這意味著,朱某接到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后,即將被釋放。
記者問馮磊,朱某出來后如果以司法機關錯誤逮捕為名提出國家賠償怎么辦?馮磊鄭重地回答說:“作為公訴人,你不能因為你錯了,要賠錢,就堅持做錯!”
相關新聞廣州“黑社會第一案”
1995年至2001年,周廣龍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買賣槍支,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5人重傷、10人輕傷,其中一人嚴重殘疾。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高院一、二審均判處周廣龍、柳樹清和鄒立杰死刑,其他21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相應的刑罰。(吳秀云 穗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