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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xié)會提醒:“3.15”活動存在有三個誤區(qū)

2003年03月15日 17:21

  中新網(wǎng)3月15日電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從1987年起展開相關活動的中國,今年迎來為消費者維權的第17個紀念日。但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在其網(wǎng)站刊載的一篇文章提醒說,轟轟烈烈的“3·15”活動也存在著一些誤區(qū),影響這一活動有序、規(guī)范、健康的發(fā)展。

  誤區(qū)一:把“3·15”僅僅視為“投訴日”、“保護日”。

  不少消費者誤認為,只有在“3·15”這一天各級消協(xié)和有關的政府部門才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紛紛集中到這一天才來投訴。中國有的地方消協(xié)曾在“3·15”活動現(xiàn)場只搞宣傳咨詢不受理投訴,而專門在消協(xié)辦公室接待投訴。但有不少消費者不理解,指責“3·15”不保護消費者,有的媒體也報道說“3·15”只見標語不見人,消協(xié)不知何處覓?這種誤區(qū)沖淡了“3·15”活動的主題和中心,并且忽視了“3·15”之外的每一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依法受到保護的事實。

  誤區(qū)二:把“3·15”視為打假日。

  一些部門以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就是打假,往往注重于3月15日這一天大造打假氣勢,燒假貨、軋光盤,新聞媒體也紛紛給假貨曝光。不少消費者因此誤認為“3·15”就是“購物安全日”。結果每年“3·15”之后,消協(xié)都會接到一些消費者在“3·15”期間上當受騙買假貨的投訴,這足以說明“3·15”絕非“購物安全日”。而一些部門也要走出誤區(qū),清醒地認識到打擊假冒偽劣產(chǎn)品,整頓市場經(jīng)濟秩序,不是一兩個部門一朝一夕的工作,更不是“3·15”活動的唯一內容。

  誤區(qū)三:把“3·15”視為商品推銷日。

  “3·15”活動中,各級消協(xié)為了使活動直觀地向消費者宣傳介紹商品使用常識、消費知識、保養(yǎng)技巧,往往也邀請一些商品產(chǎn)銷企業(yè)參與,為消費者提供咨詢和便民服務,但一些單位以開展“3·15”活動為名,組織大量的企業(yè)進行商品促銷,收取五花八門的高額參展費、攤位費、信息費、廣告費等,把“3·15”活動變成了一個喧鬧的商品展銷會、嘈雜的自由市場,使整個消費者權益日變了味。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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