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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老婆"偷運美金案":馮滬祥向美政界請愿

2003年02月10日 14:35

  中新網(wǎng)2月10日電 臺灣新黨前“立委”馮滬祥美國舊金山時間9日表示,他將與戴锜在美國尋找李登輝老婆曾文惠案的突破口,開展一場“神圣的法律戰(zhàn)爭”,并呼吁民眾支持。

  據(jù)當?shù)厝A文媒體報道,馮滬祥說,他們已經(jīng)在美國找到律師,計劃通過法律手段要求美國行政當局公布案發(fā)當日紐域機場海關的記錄,以證實曾文惠的確在2000年試圖從該機場運進8000萬元美金。

  馮滬祥表示,此案的真相一旦公布,足以讓“臺獨”們“一席之間崩潰”,可以讓“臺獨”追隨者們“了解他們的精神領袖所謂的愛臺灣是怎么一回事”。

  另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高等法院”2002年12月12日針對李登輝老婆曾文惠與前“立委”馮滬祥、謝啟大、戴锜涉嫌誹謗等互控案進行二審宣判,結(jié)果謝啟大被判有期徒刑3月,戴锜判有期徒刑3月,馮滬祥被判有期徒刑4月。

  馮滬祥表示,他與戴锜發(fā)起向美國政界請愿的運動,希望民眾在請愿書上簽字。同時,他在演講中表示,對“臺獨“勢力深感憂慮。

  附:“偷運美金案”大事記

  2000年3月19日:大選投票次日,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公開向在場聚集的群眾指稱,李登輝已通過其妻將大筆美金運往美國。

  2000年3月23日:前新黨“立委”馮滬祥召開記者會表示,曾文惠的確在當年3月19日通過長榮航空,將8500萬元的美金現(xiàn)鈔運往紐約,但美國海關拒絕讓這批美金入境,隔天被運回臺灣。馮并當場出示航空公司的“退貨單據(jù)”。

  2000年3月24日:臺灣當局“調(diào)查局”指出,自3月18日至24日止,并無任何個人或團體運送巨額現(xiàn)鈔赴美。

  2000年3月29日:曾文惠請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自訴謝、馮、戴3人誹謗。

  2000年8月23日:全案第二次開庭,馮滬祥當庭反控曾文惠誣告,并當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新臺幣3億元。

  2001年12月17日:全案第三次開庭,前調(diào)查局長王光宇指美金運送案和曾文惠完全無關。

  2002年3月4日:曾文惠出庭應訊,否認有運美金赴美一事,表示“大選”揭曉后她一直待在“官邸”,僅有3月21日兒子二十周年祭日時曾外出掃墓。

  2002年3月26日,臺北法院判決,李登輝老婆曾文惠與前新黨“立法委員”謝啟大等三人相互控訴之案,均判處罪名不成立。

  2002年12月12日,臺“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謝啟大被判有期徒刑3月,戴锜判有期徒刑3月,馮滬祥被判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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