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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飲料須自飲一口 廣州白云機場安檢出現(xiàn)“塞車”

2003年02月07日 13:53

  中新網2月7日電 5日,國家民航總局下發(fā)了《關于發(fā)布〈關于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tài)物品乘坐民航飛機加強管理的公告〉的通知》,而從廣州白云機場了解到,僅6日上午,機場就查獲旅客攜帶的液態(tài)物品3000多件,不少旅客在得知該規(guī)定后,主動將所帶的飲料喝完或丟棄,而暫存在機場的酒類和飲品就有200多瓶(罐)。由于飲料上飛機要開瓶檢查,致使安檢時間從平時的2分鐘左右增至5分鐘以上,一時造成機場安檢“大塞車”。到昨晚7時許,白云機場安檢門前仍然滯留了近千名旅客。

  據(jù)廣州日報報道,安檢三中隊中隊長鄭國光表示,過去登機檢查,著重查處的是易燃易爆的危險液體,現(xiàn)在,碳酸飲料、礦泉水等所有液態(tài)物品都必須接受開瓶檢查。特殊原因必須攜帶的物品,在開瓶檢查后,還要求隨身攜帶該物品上機的旅客必須親口品嘗。

  據(jù)介紹,沒有開封的奶制品和飲料,值班室已經堆了不少。為了趕時間,不少旅客索性將飲料留在了機場。但酒類的開瓶檢查難度仍然很大,不少旅客反映,購買的洋酒、白酒等價值不菲,托運還可以接受,開瓶檢查則很麻煩。

  按照規(guī)定,對于暫扣的酒類,機場將開憑條給旅客,并免費保存一個月。(鄧恒、呂繼尚、耿旭靜、黃濤、李祖文、林建偉、陳麗嬌、王詠春)

  民航總局相關規(guī)定

  1、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ml)碳酸飲料、礦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態(tài)物品,并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隨身攜帶乘坐飛機;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運。

  2、旅客不得隨身攜帶酒類(瓶裝、罐裝)。如確需攜帶,每人每次不得超過2瓶(1公斤),且必須托運,包裝須符合民航運輸規(guī)定。

  3、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態(tài)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態(tài)藥品、帶有嬰兒的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后,可予攜帶。

  4、旅客因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損失自負。

  5、航空公司、機場將確保機上和候機樓的飲料供應。


 
編輯:秦欣

相關報道:民航總局:對乘客隨身攜帶液態(tài)物品一律開瓶檢查 (2003-02-05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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