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3日電 即將出版的臺灣《商業(yè)周刊》統(tǒng)計出臺金融界“十五大金融弊案”,而這些弊案,涉及淘空新臺幣2000億且涉案人均未受到法律制裁。
臺司法主管部門于日前公布議處8位積延審案的法官。《商業(yè)周刊》指出,根據(jù)統(tǒng)計,至2003年1月17日,金融弊案移送案件共有104件,涉案人高達621人,偵辦起訴的60件中,一審判決者卻只有一半。
《商業(yè)周刊》調查發(fā)現(xiàn),列管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中,單前十五大涉嫌淘空臺灣金融根基的“經濟惡棍”,所淘空的社會成本不但高達千億,偵訴審理期也動輒拖上幾年,其中,“包括曾正仁、侯西峰、陳政忠等人,不僅光鮮亮麗不受影響,更活躍政商圈,沒有任何人伏法受懲!
《商業(yè)周刊》專訪臺“司法院長”翁岳生和“法務部長”陳定南,交叉討論臺灣司法積病。陳定南繼續(xù)呼吁“速審速決”,并抨擊法官怠惰,導致案件“沉睡”法院,而法官輕判又造成犯罪投資率高,根本毫無嚇阻作用。
翁岳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則辯稱,審判前的警調搜證不全,法官也難判案。他進一步斷言,臺司法制度如果再不改,“臺灣司法將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