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一名中國留加學生近日在以“加拿大經驗”(Canadian Experience)類別申請移民時因停留日期不足遭拒,后以加拿大憲報(Canada Gazette)說明不清為由提出司法復核,最終司法復核也同時遭駁回。
這位名叫金西萍(Xiping Jin,譯音)的中國留學生,自2004年9月到2006年8月間,就讀多倫多諾克斯學院(Knox College),之后回到中國居住,直到2008年5月再度回到加國就讀。2008年9月,她在美國水牛城(Buffalo)遞件,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但移民部以她未在申請前住滿一年的規(guī)定,拒絕她的移民申請案。
金西萍隨后提出司法復核,指加拿大憲報未清楚記載,有關申請前住滿一年,究竟是否包括國際學生早前在加就讀時間,而移民部也未向申請人解釋清楚,認為據此拒絕她的移民申請并不合理。
聯邦法院法官在去年12月3日的判決中指出,加拿大憲報以英、法語在第一部分規(guī)定,國際學生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需在申請前連續(xù)全職工作一年。原告指移民部官員未向申請人解釋清楚,以及應將國際學生早前在加就讀時間計入,依法沒有理據,決定將司法復核駁回。
移民部在2007年11月正式宣布,開增“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計劃吸納1萬至1.2萬名曾在加拿大有留學或工作經驗的人士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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